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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特别大奖给彩民,我想不明白

    由民政部指导、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主办的“2008中国慈善排行榜”日前揭晓。一个特别的群体,中国彩民被授予了“中国慈善特别大奖”,2007年度他们通过购买彩票共筹集了超过344亿元的公益金,这一数字远远超过了该年度个人捐赠和企业捐赠的总和。安徽的一位中过500万元大奖的彩民作为代表上台领了这个奖。

    众多媒体对此奖项的授予进行了报道,几乎一边倒的叫好声。彩民的行为被冠以“日行一善”的美誉,还有人期待这些普通人的“善举”能够激起富有者的社会责任感。那些整日里做梦中大奖翻身致富的人们,那些赚少赔多早已听天由命的人们,那些沉迷于博彩荒废了人生主业的人们,恐怕之前想都没敢想过,他们的行为还有如此深刻而高尚的意义。

    这让我感慨,荣誉原来可以这么廉价。

    购买彩票的人,基本上都是穷人。越来越多的乡村出现彩票销售点,吸瘪了农民本就不鼓的腰包。在城市里,买彩票的则以城市贫民为主,抱着发财梦的工薪一族以及失业半失业者构成了聚集在彩票销售点分析开奖走势的人群的主体。富人自有发财的途径——金融市场要比彩票好赚得多;富人们的休闲选择也多得是,不需要用购买彩票来打发时间。

    中彩票主要是基于运气,有可能以极少的投入获得极大的回报,虽然这是小概率事件,但它给了更多人希望,以为下一个走运的就是他本人。将博彩者作为整体来看,投入与获取是不相等的,多投入的那部分,就是公益金。

    财政部在2007年初的一项信息披露显示,2006年筹集的彩票公益金为277.6亿元,中央和地方按50∶50分配,各留成138.8亿元。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民政福利、公共体育、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红十字人道救助、残疾人教育康复等社会公益事业。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不明朗,国家审计署曾发布报告指出,彩票公益金在收缴中央财政后“直接拨付相关部门安排使用”,没有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国家审计署还查出,中国红十字会下属单位将财政部拨付的用于检测项目的彩票公益金63.31万元购置小轿车、旅行车,列支办公用房租金等。

    天之道,损有余而奉不足。但是,现在我们的社会却有这样一种现象,把那些本来就已经处于艰难的老百姓的辛苦钱挤压出来,让富足者更加富足。金融市场如此,彩票亦是如此。出现了“多数人分散承担损失,少数人集中受益”的情况。

    彩票是个往里扔钱的无底洞,这个道理彩民并非不懂,只是迫于现实中难以有改变命运的机会,只好求助于虚无缥缈的运气。也许有些人认清了本质已经或者正想要洗手不干了,但突然掉下来的慈善大奖却告诉他们,原来发财梦还有更庄严更神圣的意义,那么就在白白扔掉血汗钱的同时闭上眼睛享受那廉价的荣耀吧。

    最后,我有一事实在不明白,奖项主办者为什么要找一个中了500万元大奖的人作为彩民代表领取这个“慈善特别大奖”呢?他明明是发了财的少数幸运者,如果要选一个代表上台,无论如何应该找一个一毛钱都没中过、纯粹“为社会做了贡献”的倒霉蛋吧……(李北方)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近日,最高立法机关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引发海内外的关注。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从食品安全法草案开始,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标志着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将进入“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

    自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已有3000多人次提出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对现行食品卫生制度加以补充完善,制订食品安全法,从制度上保证食品安全,已成了我们必须面对且亟需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和与国际接轨的重大课题。而从一开始修改食品卫生法到现在着手制订食品安全法,表面上看只是“卫生”与“安全”两字之差,但却折射出最高立法机关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深层次思考,表明中国政府对人民健康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良好的立法理念要落实为现实的执法动力,需要我们的热情参与和理性思考。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抓住两个关键点:一是多头监管,二是惩罚不力。

    多头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中的突出问题。曾有人大代表指出:“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其实并非笑谈———生产兽药的企业由农业、工商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兽药的养殖业由农业部门管理;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由农业部门负责;生猪收购和屠宰企业除个体和私营业者外,由商业部门负责;生猪销售及卫生监督由商业、质检和卫生部门负责。这种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管理的体制,虽然有利于各司其职、发挥优势,但客观上产生了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机构云集”增加了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难度,多个部门监管一个方面的事务往往需要政府协调,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而多个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检查,又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公共资源,无端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引起社会不满。因此,草案未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出明确的调整,令人稍感遗憾,这固然有部门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三定方案”尚未出台的客观原因,以及“监管体制的规定,既要适用于现行监管体制,不至于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产生大的影响,同时也要为下一步改革留有余地”的客观背景,但多头监管的问题解决不好,势必影响食品安全,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和反思。

    惩罚不力导致违法成本过低也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广受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的民事损害赔偿理念,还停留在让加害方负补偿性赔偿责任的阶段,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种赔偿方式对大多数经营者而言是微不足道的,他们在“大方”地支付赔偿后,还会继续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与补偿性赔偿相比,惩罚性赔偿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因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中的“食品违法假一罚十”、“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提到10—20倍”等刚性标准,势必成为遏制食品违法行为的亮点条款。但还是有人提出:“10倍赔偿、20倍罚款仍然没有体现出对消费者生命健康足够的尊重———以问题食品的价格而非消费者的生命来给食品安全‘定价’,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这样的担心无可厚非。人命关天,再高的赔偿和罚款都无法换回健康的身心。因此,草案似可加大赔偿和罚款的力度,同时注重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等“资格罚”的使用,杜绝继续从事严重违法行为的可能性,从而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机衔接起来,编织成一张更严密的法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胡 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Posted: May 07 2008, 01:27 AM 作者 study888 | with no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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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士数世界第一!一半公务员

    国务院学位办主任杨玉良院士日前透露,我国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博士学位授予国家,和以前博士毕业后九成以上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不同,现在博士就业出现新动向,半数以上进入政府,当上了公务员。 (4月30日《东方早报》)

    我国博士教育规模的快速发展,可谓是既喜又忧。“喜”的是,我国的博士培养规模已经超过美国。数据显示,我国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校已超过310所,而美国只有253所。2006年,美国培养的博士有5.1万人,我国培养的博士已达4.9万人;2007年,中国博士人数继续上升,已超过5万人。而“忧”的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原因,培养的博士有相当比例并没有到科研单位从事与所接受博士教育相关的研究工作,而是到了一些其他学术要求并不高的岗位。

    我国博士生教育规模为什么会在大量博士不去从事学术研究工作(或者社会无法提供对应的学术研究岗位)背景下,出现如此快速的发展?

    首先,“高大全”成为过去十年中大量本科高等学校办学的共同追求,不少高校在衡量学校办学水平时,把争博士点数、扩大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作为重要的办学工作。有的学校是有条件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包括整体引进其他学校的学科团队、大量聘请校外兼职博导等等。在这一过程中,这些学校往往无暇顾及博士生培养的质量,主动分析博士生们的学术发展前景。一名导师同时带10多名博士生、几十名硕士研究生,学生无法接受导师指点进行学术训练的情况,在高校中并不少见。

    其次,博士生教育的快速发展,还在于社会存在对博士学历的旺盛需求,除了高等学校教职岗位、科研机构的研究岗位按要求需要从业者有高学历之外,其他一些本不需要高学历的岗位,也纷纷提出学历门槛要求。有的地方招聘处级干部,就明确提出应聘者的学历为博士;还有的地方,在人才晋升中,学历也是明文或者不明文的重要标准。这导致一些人不是为了追求学术发展,仅仅为了提高学历层次而攻读博士学位,包括一些企业负责人、政府官员。

    也正是由于这种“读博心态”,进一步鼓励了一些高校可以不考虑博士生的质量,而大力发展博士教育,甚至把博士学历资源与一些老板、官员手中的资源进行“共享”。因此,博士教育的异化受到社会的广泛质疑也就在情理之中,前不久网友热捧只有中专学历的发改委主任,其实也是出于对当前高等教育的严重不满。

    客观上说,近年来,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在反复强调博士教育的质量,突出博士培养的学术性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推出了博士点的淘汰机制、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改革、博士生招生改革、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比如,限制导师招收博士生的数量,实行博士生导师资助制,规定导师必须有课题方能招收博士)等等,但是以上这每一项改革、每一项措施,都在各培养机构引来不同议论,而且在具体实施中,对保证博士质量收效不大。

    其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关键在于两方面。其一,从根本上转变学校的办学理念,不应追求学校规模的发展,而应注重质量的提高。然而目前这一办学理念并没有确立,从首届全国地方大学发展论坛上传出的消息是,教育部准备进一步发展地方大学,准备建设100所研究生院,让更多的地方大学参与国家人才的培养(目前全国有56所研究生院,基本都以部属院校为主),这一举措,可能会进一步助长高校办学追求“高大全”。

    其二,从根本上转变学术资源配置模式,实行博士生导师负责制。高校的学术资源配置,主要还集中在学校行政力量手中,导师的自主权受到了很大限制,从而使博士培养出现大家负责,但事实上大家都难以负责的情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必须从恢复导师的学术尊严做起,有导师的学术尊严,才能在博士招生时,严格执行学术标准,才能在培养过程中,开展深入的学术交流与学术训练,才能在学位答辩中,严把质量关。

    而恢复导师学术尊严的过程,则涉及当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整体改革,使大学能自主办学,有教授治学、学术自治的环境。没有这种环境,博士教育规模的持续扩大,只会加速博士的“贬值”。(熊丙奇  原题:博士培养规模全球第一的“喜与忧”)

央视被免责,为什么错得有理?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2007年3月报道了河北省晋州市海龙棉织厂生产“毒毛巾”事件,后经相关部门检验,该厂毛巾虽然不合格,但并未含报道中所说的强致癌物质。海龙棉织厂随后对央视提出侵害名誉权控告。近日,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商品生产者应容忍社会公众以及媒体对其作出的苛刻批评,终审驳回了海龙棉织厂的控告(5月6日《京华时报》)。

    这是一个正确的判决。虽然中国是一个实行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的国家,但由于央视在国内媒体界的“龙头”地位,因此这一案件仍然会引起广泛的关注,并对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产生积极影响,而最终的社会效果,则是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拓展舆论监督的空间。

    对这一案件的最大质疑是,既然央视的报道出了错,那为什么不判它败诉呢?在我看来,除了法院在判决书中给出的答案外,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理由,那就是如果要求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在事实判断方面完全不能出现任何错误,那实际上就等于取消了舆论监督。根本原因在于:在司法机构介入调查之前,媒体和监督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无法彻底打破的,媒体只能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来报道并提出质疑,而后由被监督对象以“自证清白”的方式逐步澄清事实。只有这样,舆论监督才能真正实现。

    所以,国际上处理此类问题的通例,一般是根据两条原则来判断媒体责任:一是媒体在报道时有没有主观的恶意,包括是不是隐瞒了事实,是不是捏造了事实等;二是当随着事件的进展,新的事实出现以后,媒体有没有诚实地跟进报道?如果媒体做到了这两条,则法院就不会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至于被监督对象在这一过程中所受的“委屈”,则是为了保证社会公众监督权的实现以及维护公共利益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他们只能认了。 

    虽然判决的结果令人欣慰,但我认为,这一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本身,仍然潜伏着损害舆论监督权的某种危险。这是因为,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新闻官司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名誉权的冲突。虽然从理论上说,这两种权利的任何一种如果被滥用,另外一种就会受到伤害,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在中国能够被援引来保护这两项权利的法律实际上是不对称的:法院在审理名誉权案的时候,可以直接援引《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但在保护舆论监督权方面,除了《宪法》的原则规定以外,基本上还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

    这种不对称就导致了这样一种后果:监督对象只要对媒体的报道不满,就可以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由于此类案件是被作为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处理的,所以法院受理的门槛很低,而且是“谁主张,谁举证”,媒体必须为自己的辩解提供全面的证据支持,从而加重了媒体的举证责任。媒体即便最终胜诉,也要付出包括律师费,有关人员的时间、精力在内的不菲代价。而原告由于成本很低,往往就倾向于轻易挑起这类官司,故在新闻界有“监督止于官司”,“胜者犹败,败者犹胜”之类的感叹。这种状况当然大大抑制了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的积极性,最后的结果无疑是整个社会的利益受到损害。

    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初北京市一中院如果不予受理,可能会开创一个有更好社会效果的“影响性诉讼”,当然,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期待相关法律的完善了。

新华快评:为疫区人民送去更多友爱

    新华网合肥5月6日电(记者  代群)发生在安徽省阜阳市的手足口病疫情来势之凶猛,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这是一次生命和病毒的赛跑。在这个特殊时期,医护专家们多付出一分汗水,就可能多挽救一个患儿的生命。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华民族战胜各种灾害的传家宝。重大灾害面前,灾区人民从来都不孤独。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各非灾地区的无私奉献,保证了救援物资源源不断地运往灾区,救援人员源源不断地赶赴灾区,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人们注意到,阜阳大面积发生疫病后,卫生部、安徽省紧急抽调大批医疗专家前往阜阳,北京、上海、山东、湖南、湖北、辽宁等省份也相继派出专家组紧急支援阜阳。由于救护工作加强,到5月5日零时,阜阳市肠道病毒感染病例已达4496例,危重病例已连续两天下降,并连续两天无新增死亡病例。

    尽管如此,形势仍不容乐观。阜阳市目前仍有1314名儿童住院治疗,安徽全省报告病例仍呈增加态势,除池州市外的其他16个市目前均已有病例报告,省会合肥市已报告129例,住院28例。

    随着病例增加,救治感染患儿成为一场挽救生命的攻坚战。在已明确病因的情况下,能否挽救更多的生命,关键在于参与抢救的医护专家是否足够多、医疗物资是否充足。据记者了解,目前,阜阳市内主要医院已人满为患。安徽省内可供调派的医疗专家均已到达阜阳,省内已无医疗资源可以调动。同时,先期到达阜阳的卫生部及兄弟省份医护专家们正在夜以继日地抢救危重患儿,许多专家连续几天几夜都未合眼。患者排队、专家告急,疫区人民呼唤更多的友爱支援!

    患难之中见真情。当务之急,一方面需要奋战在救护第一线的医护专家们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不怕疲劳、连续作战,抢时间救治感染儿童;另一方面需要各地动员力量,提供更多的人力、物力支援,帮助身受疫病折磨的患儿早日恢复健康。

从“廉政账户”看“医生红包账户”

    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毛群安曾就北京等地公布的“医生交红包专项账户”表态称,卫生部赞同这种设立账户治理商业贿赂的方式。认为,通过这个账户,使一些曾经接受企业贿赂的医务人员主动把自己收受的钱财上交,这既能使医务人员提高认识,也是对医务人员的纠正,还能促进行业内的自查自纠工作。

    “廉政账户”制度最早出现于1995年。该账户一般由纪委牵头与监察、财政、银行等部门联合设立。2000年后,“廉政账户”作为一项反腐新举措在全国大部分省市自发推广。但是,在推行“廉政账户”制度的过程中,受到了人们的质疑。比如,设立“廉政账户”程序上不合法,也与我国的宪法精神和现行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相悖;容易给腐败分子可利用之机,逃脱法律制裁;容易使受贿者产生侥幸心理,起不到有效预防犯罪的目的等等。所以,也有一些地方已经撤销了“廉政账户”。

    设立“医生红包账户”的目的其实和当初设立“廉政账户”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让曾经接受企业贿赂的医务人员主动把收受的钱财上交。北京市卫生部门还规定,及时上缴从轻处理。其实,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4年4月22日,卫生部公布制定了《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其中对医疗界“红包”和提成问题,有了前所未有的严厉说法:严重者将被逐出医生队伍——吊销执业证书或免除主要负责人职务。因此,如果有了“医生红包账户”就能减责或者免责的话,是不是也和这些法律法规相抵触呢?

    不能说“医生红包账户”没有一点作用,但至少这种作用不能被夸大,更不能动辄用“从轻处理”作为法律上的“恩赐”。和“廉政账户”一样,如果“医生红包账户”以破坏法律法规的权威来换取一点治理医院商业贿赂的“蝇头小利”,都是得不偿失的。在治理医院商业贿赂上,法律法规决不能为任何人预留减责或免责的“口子”。 (徐经胜)

慎用“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提法

    司法具有什么样的功能?我们可以从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理解司法的功能定位。就司法的应然功能而言,除法院组织法对司法职能的规定外,我们通常说的“定纷止争”、“惩奸除恶”、“止恶扬善”、“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以及亚里士多德讲的“校正正义”等,大都属于人们对司法功能的应然期待和理想要求。在这种应然的语境下,人们往往会误以为,立法权和行政权出现滥用和腐败并不可怕,只要司法能够公正独立高效权威地发挥其功能,权力腐败、违法犯罪、冤假错案、定纷止争等事关公平正义的诸多问题,最后似乎都可以通过司法得到解决。因此,司法被定位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理所当然地对司法寄予了无限的希望和很高的期待。

    然而,就司法的实然功能而言,司法实际上能够发挥什么样的功能,在不同法律文化传统、不同司法体制、不同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中,司法的实际功能是千差万别甚至是迥然而异的,司法的实然功能与应然功能之间是有相当差距的。

    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到体制、机制、文化、经济社会条件、法官素质、职业伦理等多种内外部条件和因素的影响制约,司法的实然功能是比较有限的,在某些案件中甚至是相当有限的。于是,人们对司法应然功能的高期待与其实然功能的低现实之间,产生了较大的反差,司法功能定位得越高,其反差就越大。因此,我们应当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谨慎使用“司法是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提法,同时指出充分实现司法功能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实事求是地对司法做出功能定位,赋予它实际能够承担和实现的功能。(李 林/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研究员)

哪些公务员适合扫大街

    曾几何时,我们的公务员悄然喜欢上了扫大街,最新的“干部客串环卫工”运动发生在四川与河南。《华西都市报》5月6日报道,5日下午,成都市成华区区长戴浚率领500多名机关干部清扫街道。而相同的场景,在河南信阳几乎成了常态。4月29日的《河南日报》报道说,信阳市公务员清扫马路行动自去年10月坚持到了现在。

    虽说工作不分高低贵贱,但现如今,每每出现公务员干清洁工作,人们往往会条件反射般地怀疑为“作秀”。信阳市的环卫工人不但不对公务员的帮忙领情,甚至还指责他们“添乱”呢。这是否意味着,公务员原本就不适合干这样的事儿?当然不是,我认为,公务员适不适合干清洁工作,应当区别来看。

    公务员如果在业余时间扫大街,我相信大家是举双手拥护的;反之,如果是在工作时间扫大街,我认为这叫不务正业。上述两例扫大街的场景,恰好都发生在上班时间,而且参与者众。环卫工似乎因为有人帮忙而显得轻松了,但想到机关办事的群众无疑会感到痛苦。这就好比,一个警察在抓小偷的时间里,跑去扶老人过马路,老人肯定满意,但被小偷袭击的市民会很难过。人们大概不会认为那个警察是好警察,而认为其更适合去当敬老院服务员。

    我这样举例,并不是说公务员在上班的时间就一定不能去扫大街。对有些公务员来说,不但可以去扫,甚至可以永远去干这个工作。仍以当天的新闻为例:《重庆晨报》5月6日报道,重庆涪陵区有5个单位的7名干部职工,因上班时间打电脑游戏和上网炒股而被捉了个现行,分别受到处分。诸如此类“工作时间不工作”的公务员,在全国是大有人在。组织这样的公务员去扫大街,显然比让其呆在办公室拿工资干私事要强得多。

    今年3月,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曾建议全国实行6小时工作制。他认为,我国有效工时仅占制度工时的70%左右。在不增加人员情况下,缩短工时将使劳动效率增加25%,这在政府部门、企事业机关更明显。姒副校长此建议似乎是为“单位机关”量身定做的,毕竟,在一线挥汗如雨的劳动工人眼中,每一分钟都是“有效工时”。既然大量的机关工作人员原本就时间多得无法消遣,那么让他们去扫大街,也算是一种资源重组了。

    哪些公务员适合在上班时间扫大街,答案已经明朗:那些不称职的、超编的,以及时间多得花不完的公务员,都可以去扫大街。同时,我国应尽快打破公务员铁饭碗,让不称职的公务员转行去干扫大街、捡烟头之类的工作。对此,韩国有现成的经验可参考,去年3月,韩国曾出台规定:不合格的公务员将下岗捡烟头。这个规定无疑是威慑力与人性化并存,它在保证下岗公务员有饭吃的同时,还体现了苏霍姆林斯基提出的“人尽其材,各尽所能”的哲学思想,端的是一举两得。(椿桦)

降价如挤牙膏,开发商太抠门!

     业内普遍认为的决定未来楼市走向的深圳春季房地产交易会五一期间隆重登场。然而,开幕当天记者看到,开发商在房交会期间的优惠活动并未如此前市场预想的,价格整体降幅不大,仍延续 “五一”之前的销售策略,新一轮降价并未展开,因此尽管交易会现场热闹但成交量未出现上升。

    金地·梅陇镇三期第一批2月底开盘价比二期直降5000元/平方米,均价11000元/平方米。即使是少数几个项目为春交会推出的特价房,也是楼盘中位置不好的单位,要么楼层低,要么朝向不好或者临近马路。

    深圳楼市已经持续下滑大半年。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市场分析报告显示,3月份,深圳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13618元,比2月份下降16.53%,房价回落到去年4月的水平。商品房空置增加,全市商品住宅空置面积66.37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7.47%;新建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增幅较大,销售面积继续减少,商品住宅销售面积51.94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0.68%。二手房方面,一季度交易面积60.8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8.73%。

    此次房交会对于深圳楼市未来走势具有决定意义。四五月份是楼市的传统旺季,倘若成交回暖,自住客入场,有望带动楼市走出低迷。业内普遍希望借此进行价格探底,提升人气和成交量,扭转深圳楼市现在的低迷局面。然而,由于开发商的保守营销,价格优惠较少,无法触动消费者的购房欲望,成交量并未放大,消费者依旧持观望态度。记者从现场了解到的情况是,大多数人认为房交会实惠不多,打算等待更好时机。

    深圳市国土部门随后披露的数据证实了这一观望态势。五一假期三天,深圳楼市成交量分别为208套、151套、185套,比起4月前三周日均成交量仅60—80套有较大上升,但和4月最后一周日均150—280套的成交相比就略为逊色,更没有恢复到此前交易旺期日均250—300套的成交量。

    “我们不能用春交会的人山人海来论证楼市的回暖,五一期间实际成交量没有明显上升,说明了开发商的降价还远远不够,回暖只是假象。”深圳市社科院城市营运研究中心主任高海燕表示。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峰也在房交会上提醒开发商,不要指望房价在节后可以马上反弹起来。

    面对眼前的情景,记者不禁想起高海燕曾经提出的警示,开发商降价的一次到位,对形成一个符合开发商和置业者的共同利益市场至关重要。如果降价行为出现周期跨度长、降价幅度此起彼伏,市场就很容易陷入一种长期的降价、再降价、观望、再观望的循环之中。也许,积极降价促销,让购买力回归市场。(万晶  原题:保守营销难扭转楼市低迷) 

从三个方面完善廉租住房退出机制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再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在廉租房制度推行近十年中,众多低收入者圆了住房梦。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将让更多的低收入者实现住房梦想。 但是,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廉租房制度执行的现状并不乐观,一些地方 把好政策念歪了,出现了不少廉租房“转租”现象,有的住户甚至还将廉租房当做自己的产权房,以为“自己不住了儿孙还可以住”。廉租房退出机制不完善已成为廉租房制度推进的一大瓶颈。 这并非个别现象。有数字统计,1998年以来,全国有95万户居民通过廉租房制度改善了居住条件。但是,因收入增加或条件变化而腾退的人寥寥无几,这一方面造成政府负担越来越重,另一方面造成本该享受廉租房政策的人没有享受到,而不该享受的人却不合理地占用了社会资源。 让不符合条件的人退出廉租房,难就难在低收入者的收入变化难以监测,银行不准许查询个人账户、社会收入隐性化,即使查明真相,让其从廉租房里搬出来也不容易。住的人不愿搬,应该住的人却又不愿住,这是笔者今年3月、4月,分别参加四川省人大和广元市人大组织的代表视察活动时发现的。当时笔者专门走访了某市的一些典型住房困难户,发现位居市中心地段的廖姓市民一家五口三代同堂,宁愿挤在两间共18.6平方米的老房子里,也不愿意搬到廉租房去住,“生活成本高,不太方便不说”,他们还担心,万一他们的经济条件好转了,不想再继续租住离城太远的廉租房时,又无法承担市区内的高额房价或房租,反而会陷入更尴尬的境地。 如何破解廉租房制度的这一瓶颈,笔者认为应建立和健全廉租房保障对象档案、申请、审批、退出机制。 首先,建立收入如实申报制。要求享受廉租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同时,对那些“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转租转借廉租房、改变房屋用途”和“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原保障对象,按规定取消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 其次,对廉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公示制度。对于廉租房保障对象的低收入者的认定,应采取社会认同的办法,经社区民主讨论通过,再公示和确认。同时,还应向社会公布包括保障对象名单的轮候时间表,让困难家庭了解自己的保障时间、保障方式及保障标准。此外,政府每年还应对保障范围内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复核,对不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要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租金减免);实物配租家庭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购买所配租房的,购房者不再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必须退出保障范围;对复核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处理。 第三,相关部门应加强审核、复核和后期的管理工作。目前,廉租房的数量的确还很少,部分政策可能还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但实施多年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有很多前车之鉴。几年来,经济适用房制度受到很多非议,其遭诟病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大户型、高标准;二是没有真正为中低收入家庭所享受,开着私家车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个问题主要出在购房资格的审查上。这给廉租房申请资格的审查提了个醒,廉租房申请资格的审查工作切忌效仿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审查的“一次性”,要年年复核,最好坚持对所有享受廉租房的家庭,每过半年就要审核一次。由于廉租房政策并非终身制,已享受廉租房的家庭,一旦不再符合“双困”标准,应按制度有序退出。 总之,打破廉租房租住“终身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用弹性手段建立和完善廉租房租赁管理体系,廉租房新政策才能使更多真正有困难的家庭居有其所。(四川省人大代表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翟峰)
祥云火炬传递升华爱国主义
在“五四”青年节这一天,祥云火炬回到了祖国大陆。经过近一个月的风雨洗礼,奥运圣火已蕴含了更深沉的情感,火炬传递也被赋予了更深刻的含义。 这注定是一个特殊的五四。在此次反对杯葛北京奥运的行动中,生于上世纪80年代的年轻人,第一次以主角身份集体登场,鲜明地表达出自己的主张,他们的担当、责任 和对国家的热爱,引发出人们对当代青年的全新认识,也引发了社会对五四精神和爱国主义全面而深刻的思考。 这曾是饱受争议的一代人。在优越环境中长大的他们,曾被指责为自我为中心、不能吃苦和缺乏责任感。舆论普遍怀疑,这喝着可口可乐,吃着麦当劳,看着好莱坞大片长大的一代,会不会沉缅于西式的物质梦想,毫无保留地拥抱西方文化,竟而淡忘自己的祖国? 现在,这代人以实际行动向世人证明,他们不仅爱国,而且爱得那么热烈和深沉,爱得那么执着和坚定,连一向傲慢的西方媒体都惊叹:“中国年轻人是你能遇见的最爱国的人群之一。” 这是没有伤痕的一代。他们是中国改革开放最大的受益者,改革为他们提供了丰裕的物质基础和越来越多的权利保障,开放让他们在全球化环境中长大,有了更宽广的认知视野。近代以来的弱国心态正在康复,文革的阴影也已淡化。他们的爱国,不是那种盲目排外、妄自尊大的义和团式爱国,不是那种自给自足,小农意识的自闭爱国,而是在对新兴大国的国民身份认同基础上,自信地把本国发展和个人命运置于全球化背景中的开放爱国。 基于共同的利益感觉,这一代人内心对国家有一种深沉的爱和关怀,对民族利益和国家的价值体系有一种发自肺腑的认同,有一种作为中国人的强烈自豪感——虽然这种爱由于内敛而在日常中被掩盖,虽然因为“爱之弥深”有时甚至“责之弥切”,但一旦有外人污蔑和伤害自己的国家,那种隐藏在内心中深沉的爱就会立刻毫无保留地激发出来。 五四精神最重要的内涵就是爱国主义。在不同历史年代,爱国主义的主旨各有不同。回顾这些年来影响较大的爱国主义思潮和行为,我们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到当代爱国主义新增添的精神内核与价值诉求: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全球化不可逆转的浪潮中,维护我们的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在中国发展世人瞩目的背景下,寻求我们国家在世界上全新的定位和方向;在对外开放日益扩大的现实中,探索构成我们民族精神、民族性格的新内容。 让人欣慰的是,经过火炬境外传递的风雨洗礼,我们的探索有了新成果,爱国主义得到了升华。我们认识到中国已深深镶嵌到这个世界中,明白中国的发展已经离不开世界。我们知道,在一体化的市场上,地位和话语权只取决于国家实力,咬定这个终极目标,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才是最深最大的爱国。我们开始学习在普世价值的基础上与世界对话,多元地看待西方和西方人,在法律和秩序的框架下表达个人观点。这次不平凡的经历,让我们对外部世界的复杂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更多的人懂得了和而不同,求同存异,超越意识形态的歧见去寻求最底线的共识。 当然,对于当代爱国主义的实质内涵,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思索,而且种种具体做法亦有讨论和商榷的余地。尤其是那种乍富之下过度膨胀的民族自大,需要我们格外警惕。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探索民族精神和民族性格的新内容,乃是我们民族未来的立身之本,也是我们当前无法推辞的责任和义务。正是此时,青年由于其敏感和活跃,自发地以爱国主义的形式进行探索和尝试。如果站在历史的高度,他们应当得到属于自己的荣耀。 从5月4日开始,奥运火炬将开始新的征程。经过洗礼的圣火将承载着人们的思索传遍神州,把理性爱国主义的火种播撒到每个中国人的心上。(曹林)
新华时评:城管人员的劳动同样值得尊重
五一劳动节当天,深圳有网友自发组织给交警、城管队员等节日加班的工作人员送水,不料这一爱心行动却受到不少网友的指责,认为不该给城管人员送水,理由之一是城管执法中存在很多问题。这个现象实际上已经不是针对具体的城管人员,而是反映了当前部分群众对城管工作的一种情绪。 城管执法中的问题近年来颇受舆论关注,尤其是几起打伤、打死人的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对城管队伍管理、执法行为规范问题的议论和反思,甚至出现了要求改革城管体制的呼声。但是,同样不容忽视的一个现象是,在全国众多的城管人员中,粗暴执法、违法乱纪以至打伤打死人的问题只是极少数城管队员的行为,不代表全体城管人员。 尊重劳动,首先要尊重劳动者。市容环境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对违法乱摆商业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广大市民虽然能够理解,但也希望政府能够加以引导和治理,只是不希望发生驱赶、没收乃至打人等粗暴执法行为。绝大多数城管队员依法开展工作,有时甚至是忍辱负重。他们为维护城市秩序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应当受到尊重,不该因为个别人员的问题而否定整个队伍。 城管人员节日期间上班,维护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质量,从本质上讲和交警、环卫工人等群体的劳动没有区别,只是分工不同而已。有人自发给他们送水表示慰问,既是对他们劳动的理解和尊重,也是在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值得肯定。 在当今社会,互联网已成为自由交流观点的巨大平台,出现一些不和谐声音并不奇怪,但需要冷静、理性地看待。综合媒体报道来看,持续的舆论监督对促进城管改进作风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关地方政府已经采取措施规范城管队伍管理和执法行为。此次“送水行动”引发的争议是对城管队伍的又一次提醒,督促城管人员及其管理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以良好的作风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
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能各自设限
要保证该条例实施的刚性,就必须严格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不得各行其是,各自设限,从而避免条例成为一纸空文,真正让人们看到决策走向科学、民主,看到政府部门充分尊重民意,愿意接受监督。 5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教育部于当天公开了其制定 的《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该办法“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对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将不予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见,如果仅从字面上理解,那么,将“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纳入不公开范围,就有对信息公开重新设限之嫌。 事实上,及时公布“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恰恰是政府信息公开必不可少的内容。“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公开,意味着公民无法在决策中发表意见,只能被动接受决策的结果,也使得决策因缺乏充分论证,无法吸收各方的智慧,而可能出现疏漏。 近年来,无论是全国、地方“两会”,还是处理重大事故,都逐渐做到让“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更透明。比如,全国“两会”举办新闻发布会,组织有关部委负责人回答记者的提问,以及媒体报道政府有关部门对人大代表的议案、政协委员的提案进行的回复,就是发布诸多正在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还比如,有的地方“两会”提供旁听席,市民可以申请旁听。这种旁听,也是政府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另外,一些事关民生大计的重大决策,现在也逐渐引入听证程序。去年,调整法定假日的初步方案,报批前就在门户网站上展开调查,这体现了决策对民意的尊重。而就在昨天,消防法修订草案也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以便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 再比如,对突发重大事故,如果按照“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公开的做法,那么,公众将无法知晓相关的真实情况。显然,这不但不利于事故处理,反而会使谣言四起。前不久,胶济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在事故当天,新华社滚动式的“瞬时播报”,不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也迅速止住了网络谣言。 同样,如果按照“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公开的思维,那么,干部选聘中对候选人、任职人选的公示也不可取,因为这也正在审议与处理之中。但没有任命过程中对候选人的公示、任职人选的公示,所有的关于人事任命的监督都成为形式。好在这一制度在很多地方都已经实施,正因为如此,最近本溪团市委领导的选拔中的猫腻被曝光,本溪市委决定选拔结果无效。 诸多事实表明,不公开“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不符。而要保证该条例实施的刚性,就必须严格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不得各行其是,各自设限,避免把“例外”常态化,从而使条例成为一纸空文。(蒋理 上海 学者)
铁路“客流创纪录”不值得炫耀
 

    铁道部消息,5月1日全国铁路发送旅客589.9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61.2万人,增长11.6%,创了新纪录。(5月3日《新京报》)

    细心的人不难发现,发布“客流创新高”,这几乎已经成了长假和春节前后铁道部“例行的功课”。但仔细想想,这种“新高”真的值得自豪吗?

    这样遥遥领先的“客流最高纪录”,能说明中国铁路高度效率化、市场化了吗?从历年如临大敌的春运,到今年欲说还休的雪灾应急,再到屡发的、挤痛国人“眼球”的车祸悲剧,无数的中国人为铁路这一庞大而落后的交通系统支付了大量的机会成本,甚至生命的教训。带有邀功意味的“客流创新高”,久病渐成疴的铁路治理,两者对照,怎能不让人尴尬?

    铁道部门的“客流最高纪录”,还发轫于我国公路建设的欠发达以及收费公路的泛滥。尽管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但其内部效率低下,管理规则不完善;被喻为市场“毒瘤”的收费公路,在全国范围内还成泛滥之势,收费名目繁多。尽管服务同样未尽如人意,但火车票价的相对低廉,在市场的选择博弈中,促使乘客选择火车出行。这种一边倒的倾向,也造就了年甚一年的铁路“客流最高纪录”。

    同样,铁路“客流最高纪录”的背后,还有着画地为牢的户籍制度的“推手”。虽然现在户籍改革的步伐已经启动,但是全国性的人员自由流动格局还没有形成。在相当多的城市里,许多外来人口,即便在这里已经成家创业、衣食无忧,但游离在城市的户籍之外,他们身在城市而没有“家”。一到假期,人人回“老家”,很多人宁愿承受选择旅途劳累,也不愿留在城市。如此,铁路客流怎能不创“新高”!

    这个遥遥领先的“客流最高纪录”,不仅不值得炫耀,反而让人感到尴尬。(

 

“说真话被指责”损害了谁的利益

   最近,中科大校长朱清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当了十年校长,最难受的经验就是我知道一些真话,如实说却会被指责。”朱校长的这番话可能是围绕他的那个领域或某些具体事情而言,但会给许多人以共鸣。每个人都会审视自己:我说实话了吗?我说了实话会否被指责?我敢不敢说实话?

    说实话需要个人的良知、能力和勇气。一个人,假如没有正义感、责任感,对周围的事情漠不关心,对群众的利益冷若冰霜,眼睛只盯着上级,心里只有追名逐利,以我为中心,那么,想请他说真话都难。说真话还要有一个能够说真话的氛围。这就是必须要有让人说真话的制度安排和民主手段。倘若领导喜欢一言堂,习惯报喜不报忧,容不下不同意见,见不得批评反驳,那么,即便下面有一大批想说真话的勇士,也会落得个万马齐喑的局面。

    最近就有两起能否说真话的例子。安徽阜阳发生儿童中毒事件,一批还未享受到人生乐趣的孩子不幸夭折。当地政府不是在第一时间通报病情,而是先想到控制消息的流出,散布该病不会传染的假消息,结果引来舆论的强烈谴责。另一起是日前发生的铁路重大事故,新闻媒体没有丝毫迟疑,在最短的时间里发布了相关新闻。灾难是可怕的,但是,既然已经发生,就难以回避,必须要让公众知情,进而采取有效措施把灾难的损失减低到最小的程度。同时,也可让相关责任单位和领导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和措施,避免相同的灾难发生。

    说真话真的很难,但也真的不难。说其难,是因为我们国家历次思想解放,都会不约而同地提倡说真话、讲实情。可见在领导层面上、在社会大众中养成说真话的习惯,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程度,否则,为什么从中央到普通的群众,都在呼吁说真话呢?说不难,也有道理。因为说真话本来就是人的天性,也是公民的权利。在民主和法制建设中,在公民道德建设中,进一步说在党风干部作风建设中,都需要说真话。领导层只有听到真话,才能对重要的事情做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决策,才会避免走弯路,才会节省管理和服务的成本。假如听不到真话,或者太相信自己的感觉,太相信自己的权威,太相信亲信下属,就会把真实的东西当成假的,把真实的民意看作是噪音,把群众真实的诉求视为取闹。结果,一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就会付出巨大的代价,公众的利益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巨大的损害。谁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呢?

    在说真话有可能被指责的态势下,人们只能期望体制的改革和制度的科学安排,确保真话能够畅通无阻,确保说真话的人不会被打击和指责。有了说真话的氛围,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很多伪问题就会不攻自破。人们回过头来看——呵呵,原来许多事情并不像原先想的那么复杂!(建 达)

石油行业手握红包喊减税,反对

    著名投资银行里昂近日表示,据该行了解,中国政府正在研究调整对上游开采企业实行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暴利税)计算方法,可能会把起征点从40美元/桶提高到80美元/桶。一旦调整获行,则中国石油等石油巨头的特别收益金税负将大幅减轻。但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内部人士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尚未收到这方面通知。(《上海证券报》4月24日)

    近段时间来,有关对国内三大石油公司减税的消息不绝于耳。先是有关部门考虑对原油进口实行“先征后退”的方式“变相降税”,即对原油进口先按17%征收进口税,再按税额的75%实行退税;接着,石油巨头请求减免资源税;现在,国家正在酝酿石油暴利税计算方法,其主旨是想提高起征点。

    综合国内媒体以及三大巨头企业的积极上书来判断,政府极有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推出一系列减税政策。按道理讲,随着国际原油的持续攀升,国内成品油价格尚未理顺,减税计划的隆重推出,不仅能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更为重要的是,能消化炼油企业的巨额亏损。

    但笔者觉得,国内石油企业作为特殊的垄断组织,轻易实施减税计划,显然不妥,更不能服众:一方面,上游企业减税(暴利税),下游炼油板块并不能获益。石油作为战略性资源,是现代经济的命根,石化企业如果亏损,给予一定减税是应该的。然而,尽管中石化口头上日日高喊巨额亏损,但其盈利年年递增,2006年盈利506亿元,而2007年盈利则高达700亿元。所谓的亏损,只不过是炼油板块的亏损。现在,提高石油暴利税起征点,只会让上游业务板块继续加大盈利的势头,中石化作为下游企业,根本不能改变公司炼油业务亏损的局势。

    另一方面,石油巨头们对减税的胃口变得越来越大。从现实来讲,由于免征进口关税、资源税能够给两大巨头带来的实际收益有限,才区区几亿元,所以,他们更寄托于提高石油暴利税的起征点。据业内人士测算,如果起征点为每桶40美元,则当原油实现价格为80美元时,对应的特别收益金需13.5美元。如果起征点提高到80美元,则相当于每吨原油可省730元人民币。以中国石油年产原油超过1亿吨来看,就可减税730亿元。

    可以想见的是,石油企业在享受着每年上百亿元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如果再享受数百亿元的减税优惠,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难免会受到公众的质疑和反对。

    此外,从世界上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摒弃了一味地给石化企业以补贴、减免税的政策,并且开征石油暴利税成为一种流行趋势。譬如,2006年,为了回应公众对高油价的不满,美国开始征收石油暴利税;2007年,相继出台了削减数十亿美元的石油工业补贴,以及向石油公司征收160亿美元税款的法案。最近,美国国会议员们又开始质询该国的石油五大巨头,为什么在赚取巨额利润的时候,这些公司还继续享受减税优惠。

    当然,尽管现在人们对国家完全有实力“让利于民”,全面启动减税计划的呼声很高,但对减税的领域以及税种,应全面权衡利弊。比如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有日前实施的印花税降低税率,不仅符合民意,也合乎世界潮流。而对于推行石油行业的减税计划,政府千万要三思而后行。(吴睿鸫)

承诺,以一个奥运志愿者的名义

    2008,巴黎,圣火,暴力。

    这是所有爱好和平和尊重奥林匹克精神的人都不愿意搅在一起的字符串,却构筑了一幅不堪的图景。

    但那一刻,

    金晶,一个来自中国上海的平凡女孩,

    用残缺的身体紧紧地护起了“祥云”。

    从那一天开始,我们很多中国人、中国年轻人的热情被点燃……

    没想到,4月27日下午3点,在清华大学FIT楼,这个用坚毅与勇敢感染过我的女孩居然坐到离我不足5米的地方。

    当她用平静的语调讲述在圣火传递前夜在得知伦敦圣火传递出现阻碍后决定亲手护送“祥云”时;

    当听说她以焦虑的心情为在海外遭到恐吓的爱国留学生们祈福时;

    我知道,

    这个女孩如曾在她手中的历经劫波的圣火一样圣洁、美丽而真实。

    她,一名普普通通的奥运火炬手,

    我,一名平平凡凡的奥运志愿者,

    不曾相识,也不曾相知,

    却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了一起——2008,北京,奥运。

    “一路从泥泞走到美景,习惯在彼此眼中找勇气”

    金晶用歌声诠释了她和体育的《约定》、对奥运的祝福;

    其实,我也有一个约定,

    我和“水立方”有一个美丽的约定。

    这个约定其实早已开始……

    2008年1月31日,水立方开张大戏——中国游泳公开赛。

    而我们,水立方第一批观众服务志愿者(SPS),正式入“驻”水立方。

    兴奋,激动,略带一点小小的紧张,

    这是我们当时最真实的写照。

    但一旦佩戴上SPS的袖标,我们知道,

    我们属于了北京奥运会,我们和水立方携手并进。每天四五个小时的站立,每天严格的验证把关,每天热情的座席引导,这是我们的付出,但我们不会一无所获,

    因为观众回致的微笑是我们最大的守候。

    两个月之后的2008年4月17日,花样游泳测试赛,水立方。时值清华期中考试,学习,在水立方中穿行,

    此时,蓝色的大泡泡(指水立方,编者注),已然有家的味道。

    花游归来,已没有了当初的不舍,

    只因为我们之间太过熟悉,约定已不需要用言语表达,8月的相约已不再遥远……

    金晶已经将中国人誓要办好奥运的信息传递,

    而我们——奥运志愿者,

    业已准备好了兑现那份中国与世界、与奥运的神圣约定。

    水立方,我向你承诺,以一个清华学生的责任,以一个奥运志愿者的名义,

    在百天之后,我要用最灿烂的微笑去装扮您!

    2008北京奥运,我向你起誓,

    以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年轻公民的身份,

    我会尽我所有的力量去完成您的历史使命,

    因为我们守候的是同一份永恒的约定。

    (张辰茜,清华大学生物系大一学生,2008北京奥运会赛会志愿者,将在水立方场馆提供服务。)

谁才是“风景”的老板?

 

    一到黄金周,我们总能听到控制景点门票价格的声音,从今年开始瘦身的五一假期也没有例外。国家发改委29日宣布,从本月起用1年时间,对全国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期间,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

    中国有没有世界一流的景点,暂不好确定,但可以确定的是,我们有着世界一流的景点高票价。罗马不是一天建起来的,景点高收费当然也不会是一天涨起来的。这个事实已经证明,行政通知在控制景点门票涨价方面的作用,是多么的苍白。“通知”一年一年地发,景点门票还是悄悄进行着“价格攀比”,充分表明追求利益的冲动没有受到制约。

    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对旅游景点的态度都是非常一致的:旅游资源是全民所有。怀着这样的思维,远比下达“通知”来控制门票要管用得多。至少我们没有听说过,国外的低票价是“通知”的功劳。在意大利,最贵的景点票价,也不足该国人均月收入的1%;在英国,全球最大的大英博物馆,门票是0元,而这个国家的人均年收入约3万美元;在中国,景点门票有多高,大家都知道。

    为什么行政通知控制景点门票,越控越高?原因无非两方面:一是,很多景点的主管部门角色定位错误,老拿自己当“风景”的老板。这样的定位当然会诱发利益冲动。众所周知,风景名胜是自然所赐,属全民共同所有,人们观赏风景当然应该免费。对于政府开发的景点,适当的门票收入,所发挥的也只能是管理与维护的作用。但现在,凡是好的风景,都被圈起来了,风景成了一些主管部门用来牟利的工具。穷人观赏风景的雅兴被变相剥夺。

    二是,景点票价管理混乱。物价管理部门一方面发文控制涨价,另一方面又给了景点涨价的上限。譬如2007年,发改委的“通知”就有这样的规定:景点票价“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35%”。真不知这到底是控制涨价,还是鼓励涨价。除此之外,一些景点大玩“先涨后奏”的把戏,也基本平安无事。即使是这次看上去雷声很大的“用1年时间全面清理”的通知,也让人觉出“一年期”能否管一年之后票价的担忧。

    我国要真正控制住景点票价,首先要厘清“风景”的归属问题。这个归属问题说来简单,但必须通过制度划分才能确保景区“全民所有”不至于名存实亡。我的看法是,国家必须出台一项统一的规定,收回各地景点票价浮动的审批权,手脚利索地将景点门票价格降下来,并对违反票价政策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抑制利益部门的涨价冲动,才用不着婆婆妈妈的“通知”来治理票价。(椿桦)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各级政府将迈向一个信息公开的新时代。

    保密多、公开少,曾是中国政治生活的一大特点。长期以来,我们只有保密法,而没有信息公开法,致使公民无法了解政府信息,因为“不公开是惯例,公开是例外”。在改革开放之前,即便是像唐山大地震这样的重大自然灾害,公开发布的信息也仅限于抗震救灾。

    然而,一个国家的秘密越多,并不意味着就越安全。因为在信息化社会,公众的信息越闭塞,行动的风险就越大。让一部分国家秘密进入公共领域,反映了政府的开放与自信,体现了对人民的信任和尊重。一位名人说过:“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国家必然安然无恙。”尽管任何国家的信息公开都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制,但是,作为人民的政府,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同时,也应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

    从本质上说,政务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和社会财富,而不是一种垄断资源。在一个封闭的社会,政府往往将政务公开作为行使权力的一种方式,公民完全处于被动地位,没有人敢要求政府公开什么;而在一个开放的社会,政务公开是政府的一种法定义务,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除了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公开其他公共信息,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要受到追究。因此,“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将从根本上改变政府部门的工作思路和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扩大了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从而扩展了公民的知情权。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是以对政府信息的知情为前提的。只有政务公开,让公众获取充足的信息,才能激发公众的社会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过去,有的官员担心公众知情太多,会引起社会恐慌和混乱。例如,在非典灾难、松花江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有的官员错误地隐瞒事实真相,结果引起了更大的恐慌。事实证明,政府只有最大限度地公开信息,重大事情让人民知道,才能唤起民众的力量。

    信息公开也是最好的政治“防腐剂”。政府秘密越多,信息越垄断,权力寻租的空间就越大。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欺诈失信等腐败现象,大都是“暗箱操作”所导致的。过去,很多官员习惯于能不公开就不公开,原因就在于此。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这就意味着,在政府决策的过程中,所有阴暗的角落都将被阳光照亮。这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契机,在法治力量的推动下,我们的政府向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迈进的步伐将更大。

    当然,信息公开只是迈向民主政治的第一步。如何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才刚刚上路。(白剑峰)

“许降不许涨”不如“一降到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9日宣布,从本月起用1年时间,对全国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期间,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门票价格过高的,要适当降低。(4月29日新华网)

    我以为,“只许降不许涨”的管理逻辑首先建立在承认现存景点门票价格基本合理的基础上,但事实证明目前国内景点价格不仅远远超出普通国民经济承受能力,而且有公共资源小集团化之嫌,其自行定价也涉嫌市场操纵,通过给旅行社或导游高回扣、抢夺游客资源的灰色交易手段,更是违反了多部法律。正是景点的高价格、高利润,刺激了一些景点经营者急功近利,不顾自然资源的脆弱与宝贵,兴建人造景观破坏原生态,用极端劣质的服务去谋取游客的高付出。

    而景点所谓的“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人流”更站不住脚。近年来浙江杭州西湖等景点率先采取“免费”制,不仅没有出现人流集中而景点不堪重负的难题,反而大大增加了景点综合收入。

    “一降到位”的改革阵痛将挤干景点门票中的泡沫成分,回归景点属于全民共享的属性,打破景点价格“只涨不降”的幻觉,保证中国旅游市场健康长远发展。(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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