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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008 - 博客

石油行业手握红包喊减税,反对

    著名投资银行里昂近日表示,据该行了解,中国政府正在研究调整对上游开采企业实行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暴利税)计算方法,可能会把起征点从40美元/桶提高到80美元/桶。一旦调整获行,则中国石油等石油巨头的特别收益金税负将大幅减轻。但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内部人士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尚未收到这方面通知。(《上海证券报》4月24日)

    近段时间来,有关对国内三大石油公司减税的消息不绝于耳。先是有关部门考虑对原油进口实行“先征后退”的方式“变相降税”,即对原油进口先按17%征收进口税,再按税额的75%实行退税;接着,石油巨头请求减免资源税;现在,国家正在酝酿石油暴利税计算方法,其主旨是想提高起征点。

    综合国内媒体以及三大巨头企业的积极上书来判断,政府极有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推出一系列减税政策。按道理讲,随着国际原油的持续攀升,国内成品油价格尚未理顺,减税计划的隆重推出,不仅能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更为重要的是,能消化炼油企业的巨额亏损。

    但笔者觉得,国内石油企业作为特殊的垄断组织,轻易实施减税计划,显然不妥,更不能服众:一方面,上游企业减税(暴利税),下游炼油板块并不能获益。石油作为战略性资源,是现代经济的命根,石化企业如果亏损,给予一定减税是应该的。然而,尽管中石化口头上日日高喊巨额亏损,但其盈利年年递增,2006年盈利506亿元,而2007年盈利则高达700亿元。所谓的亏损,只不过是炼油板块的亏损。现在,提高石油暴利税起征点,只会让上游业务板块继续加大盈利的势头,中石化作为下游企业,根本不能改变公司炼油业务亏损的局势。

    另一方面,石油巨头们对减税的胃口变得越来越大。从现实来讲,由于免征进口关税、资源税能够给两大巨头带来的实际收益有限,才区区几亿元,所以,他们更寄托于提高石油暴利税的起征点。据业内人士测算,如果起征点为每桶40美元,则当原油实现价格为80美元时,对应的特别收益金需13.5美元。如果起征点提高到80美元,则相当于每吨原油可省730元人民币。以中国石油年产原油超过1亿吨来看,就可减税730亿元。

    可以想见的是,石油企业在享受着每年上百亿元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如果再享受数百亿元的减税优惠,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难免会受到公众的质疑和反对。

    此外,从世界上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摒弃了一味地给石化企业以补贴、减免税的政策,并且开征石油暴利税成为一种流行趋势。譬如,2006年,为了回应公众对高油价的不满,美国开始征收石油暴利税;2007年,相继出台了削减数十亿美元的石油工业补贴,以及向石油公司征收160亿美元税款的法案。最近,美国国会议员们又开始质询该国的石油五大巨头,为什么在赚取巨额利润的时候,这些公司还继续享受减税优惠。

    当然,尽管现在人们对国家完全有实力“让利于民”,全面启动减税计划的呼声很高,但对减税的领域以及税种,应全面权衡利弊。比如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有日前实施的印花税降低税率,不仅符合民意,也合乎世界潮流。而对于推行石油行业的减税计划,政府千万要三思而后行。(吴睿鸫)

承诺,以一个奥运志愿者的名义

    2008,巴黎,圣火,暴力。

    这是所有爱好和平和尊重奥林匹克精神的人都不愿意搅在一起的字符串,却构筑了一幅不堪的图景。

    但那一刻,

    金晶,一个来自中国上海的平凡女孩,

    用残缺的身体紧紧地护起了“祥云”。

    从那一天开始,我们很多中国人、中国年轻人的热情被点燃……

    没想到,4月27日下午3点,在清华大学FIT楼,这个用坚毅与勇敢感染过我的女孩居然坐到离我不足5米的地方。

    当她用平静的语调讲述在圣火传递前夜在得知伦敦圣火传递出现阻碍后决定亲手护送“祥云”时;

    当听说她以焦虑的心情为在海外遭到恐吓的爱国留学生们祈福时;

    我知道,

    这个女孩如曾在她手中的历经劫波的圣火一样圣洁、美丽而真实。

    她,一名普普通通的奥运火炬手,

    我,一名平平凡凡的奥运志愿者,

    不曾相识,也不曾相知,

    却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了一起——2008,北京,奥运。

    “一路从泥泞走到美景,习惯在彼此眼中找勇气”

    金晶用歌声诠释了她和体育的《约定》、对奥运的祝福;

    其实,我也有一个约定,

    我和“水立方”有一个美丽的约定。

    这个约定其实早已开始……

    2008年1月31日,水立方开张大戏——中国游泳公开赛。

    而我们,水立方第一批观众服务志愿者(SPS),正式入“驻”水立方。

    兴奋,激动,略带一点小小的紧张,

    这是我们当时最真实的写照。

    但一旦佩戴上SPS的袖标,我们知道,

    我们属于了北京奥运会,我们和水立方携手并进。每天四五个小时的站立,每天严格的验证把关,每天热情的座席引导,这是我们的付出,但我们不会一无所获,

    因为观众回致的微笑是我们最大的守候。

    两个月之后的2008年4月17日,花样游泳测试赛,水立方。时值清华期中考试,学习,在水立方中穿行,

    此时,蓝色的大泡泡(指水立方,编者注),已然有家的味道。

    花游归来,已没有了当初的不舍,

    只因为我们之间太过熟悉,约定已不需要用言语表达,8月的相约已不再遥远……

    金晶已经将中国人誓要办好奥运的信息传递,

    而我们——奥运志愿者,

    业已准备好了兑现那份中国与世界、与奥运的神圣约定。

    水立方,我向你承诺,以一个清华学生的责任,以一个奥运志愿者的名义,

    在百天之后,我要用最灿烂的微笑去装扮您!

    2008北京奥运,我向你起誓,

    以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年轻公民的身份,

    我会尽我所有的力量去完成您的历史使命,

    因为我们守候的是同一份永恒的约定。

    (张辰茜,清华大学生物系大一学生,2008北京奥运会赛会志愿者,将在水立方场馆提供服务。)

谁才是“风景”的老板?

 

    一到黄金周,我们总能听到控制景点门票价格的声音,从今年开始瘦身的五一假期也没有例外。国家发改委29日宣布,从本月起用1年时间,对全国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期间,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

    中国有没有世界一流的景点,暂不好确定,但可以确定的是,我们有着世界一流的景点高票价。罗马不是一天建起来的,景点高收费当然也不会是一天涨起来的。这个事实已经证明,行政通知在控制景点门票涨价方面的作用,是多么的苍白。“通知”一年一年地发,景点门票还是悄悄进行着“价格攀比”,充分表明追求利益的冲动没有受到制约。

    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对旅游景点的态度都是非常一致的:旅游资源是全民所有。怀着这样的思维,远比下达“通知”来控制门票要管用得多。至少我们没有听说过,国外的低票价是“通知”的功劳。在意大利,最贵的景点票价,也不足该国人均月收入的1%;在英国,全球最大的大英博物馆,门票是0元,而这个国家的人均年收入约3万美元;在中国,景点门票有多高,大家都知道。

    为什么行政通知控制景点门票,越控越高?原因无非两方面:一是,很多景点的主管部门角色定位错误,老拿自己当“风景”的老板。这样的定位当然会诱发利益冲动。众所周知,风景名胜是自然所赐,属全民共同所有,人们观赏风景当然应该免费。对于政府开发的景点,适当的门票收入,所发挥的也只能是管理与维护的作用。但现在,凡是好的风景,都被圈起来了,风景成了一些主管部门用来牟利的工具。穷人观赏风景的雅兴被变相剥夺。

    二是,景点票价管理混乱。物价管理部门一方面发文控制涨价,另一方面又给了景点涨价的上限。譬如2007年,发改委的“通知”就有这样的规定:景点票价“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35%”。真不知这到底是控制涨价,还是鼓励涨价。除此之外,一些景点大玩“先涨后奏”的把戏,也基本平安无事。即使是这次看上去雷声很大的“用1年时间全面清理”的通知,也让人觉出“一年期”能否管一年之后票价的担忧。

    我国要真正控制住景点票价,首先要厘清“风景”的归属问题。这个归属问题说来简单,但必须通过制度划分才能确保景区“全民所有”不至于名存实亡。我的看法是,国家必须出台一项统一的规定,收回各地景点票价浮动的审批权,手脚利索地将景点门票价格降下来,并对违反票价政策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抑制利益部门的涨价冲动,才用不着婆婆妈妈的“通知”来治理票价。(椿桦)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各级政府将迈向一个信息公开的新时代。

    保密多、公开少,曾是中国政治生活的一大特点。长期以来,我们只有保密法,而没有信息公开法,致使公民无法了解政府信息,因为“不公开是惯例,公开是例外”。在改革开放之前,即便是像唐山大地震这样的重大自然灾害,公开发布的信息也仅限于抗震救灾。

    然而,一个国家的秘密越多,并不意味着就越安全。因为在信息化社会,公众的信息越闭塞,行动的风险就越大。让一部分国家秘密进入公共领域,反映了政府的开放与自信,体现了对人民的信任和尊重。一位名人说过:“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国家必然安然无恙。”尽管任何国家的信息公开都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制,但是,作为人民的政府,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同时,也应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

    从本质上说,政务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和社会财富,而不是一种垄断资源。在一个封闭的社会,政府往往将政务公开作为行使权力的一种方式,公民完全处于被动地位,没有人敢要求政府公开什么;而在一个开放的社会,政务公开是政府的一种法定义务,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除了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公开其他公共信息,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要受到追究。因此,“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将从根本上改变政府部门的工作思路和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扩大了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从而扩展了公民的知情权。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是以对政府信息的知情为前提的。只有政务公开,让公众获取充足的信息,才能激发公众的社会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过去,有的官员担心公众知情太多,会引起社会恐慌和混乱。例如,在非典灾难、松花江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有的官员错误地隐瞒事实真相,结果引起了更大的恐慌。事实证明,政府只有最大限度地公开信息,重大事情让人民知道,才能唤起民众的力量。

    信息公开也是最好的政治“防腐剂”。政府秘密越多,信息越垄断,权力寻租的空间就越大。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欺诈失信等腐败现象,大都是“暗箱操作”所导致的。过去,很多官员习惯于能不公开就不公开,原因就在于此。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这就意味着,在政府决策的过程中,所有阴暗的角落都将被阳光照亮。这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契机,在法治力量的推动下,我们的政府向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迈进的步伐将更大。

    当然,信息公开只是迈向民主政治的第一步。如何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才刚刚上路。(白剑峰)

“许降不许涨”不如“一降到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9日宣布,从本月起用1年时间,对全国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期间,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门票价格过高的,要适当降低。(4月29日新华网)

    我以为,“只许降不许涨”的管理逻辑首先建立在承认现存景点门票价格基本合理的基础上,但事实证明目前国内景点价格不仅远远超出普通国民经济承受能力,而且有公共资源小集团化之嫌,其自行定价也涉嫌市场操纵,通过给旅行社或导游高回扣、抢夺游客资源的灰色交易手段,更是违反了多部法律。正是景点的高价格、高利润,刺激了一些景点经营者急功近利,不顾自然资源的脆弱与宝贵,兴建人造景观破坏原生态,用极端劣质的服务去谋取游客的高付出。

    而景点所谓的“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人流”更站不住脚。近年来浙江杭州西湖等景点率先采取“免费”制,不仅没有出现人流集中而景点不堪重负的难题,反而大大增加了景点综合收入。

    “一降到位”的改革阵痛将挤干景点门票中的泡沫成分,回归景点属于全民共享的属性,打破景点价格“只涨不降”的幻觉,保证中国旅游市场健康长远发展。(毕舸)

 

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加强?

    随着奥运会的临近,我国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重视,加大了保护的力度,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了一个由知识产权、版权、工商、海关等诸多部门组成的执法队伍。但是,仍有一些企业和个人出于商业目的,通过各种方式侵犯奥运会知识产权非法获利。 

    《奥林匹克宪章》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大法,它对于奥运会、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和奥林匹克圣火、火炬等国际奥委会专有的活动和标志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成功举办奥运会,中国也出台了相关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包括:《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声明》、《2008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以及《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从出台的法规可以看出,中国已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法制轨道的决心。

    北京奥运会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首先表现在直接非法使用奥运权利的侵权。近年,“某某品牌为奥运会指定品牌”、“某某产品助北京奥运成功”、“某某产品为奥运增光添彩”、“奥运商机研讨会”、“某某企业祝奥运健儿成功”等各种商业活动都披上了“奥运”的外衣,千方百计地与“奥运”拉上关系。奥运会会徽和口号发布后,也出现了许多擅自使用会徽和口号标志的产品。 

    间接使用奥运权利的侵权现象主要表现是,变相把奥运口号用于商业广告、隐形推销等。包括:擅自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使用在户外非公益广告、房地产宣传小广告中等;擅自使用在徽章、纪念卡、旅游纪念品上;擅自使用在公共设施如街头、大道、标志性建筑上;擅自使用在小商品上,如儿童服装、手表、包装袋等;擅自使用在企业名称中,如有的称五环宾馆,并使用五环标志;以奥运名称组织会议、论坛等,有潜在商业目的。    

    调查表明,中国奥林匹克运动的恶意国际域名注册与使用十分猖獗,一是大量恶意注册和使用奥林匹克与北京2008年奥运会等相关的各类国际域名。已发现含有“ChinaOlympic”的国际域名就多达65个,而含有“Beijing2008”的国际域名则多达155个。这些域名恶意注册人来自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美国、韩国和中国最多。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利用国际互联网,正在被公开恶意售卖的奥林匹克及北京2008年奥运会相关的各类国际域名多达100多个,而且要价惊人,最高报价达到1000万元。    

    如何加大力度保护北京奥运会知识产权?我认为要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立法工作,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颁布全国范围实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规;明确北京市奥组委可以依据授权对侵权人行使权利;建议明确规定潜在商业使用的标准并列举部分情形,并对隐形推销作出界定。    

    (二)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执法。运用执法效力形成尊重奥运权利的氛围,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人民法院在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审理好涉及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各类案件,为北京奥运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宣传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人们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同时要提高相关人员掌握和运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四)发挥律师及社团组织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作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法律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国外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对此有充分的预见,几家国外事务所纷纷与北京奥运会组委会举办座谈会,探讨如何为北京奥运会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国内律师应该积极做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服务项目。 

    (五)加强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国际域名管理组织于1999年12月共同推出了强制性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有效地保护了在先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这无疑为中国奥林匹克权利人解决域名被恶意抢注问题提供了新的法律选择。(黄亚玲  北京体育大学教授)

Posted: Apr 30 2008, 01:21 AM 作者 study888 | with no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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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拍领导,不知天高地厚?

    陕西商洛农民吴宗和在向县纪委反映问题时,用手机给纪委副书记拍照,被警方斥责“不知天高地厚”并罚款200元,手机被没收。闻讯赶来的监察局副局长也拍桌子骂吴“胆大包天”。

    “胆大包天”、“不知天高地厚”,瞧瞧这些成天把“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挂在嘴边的官员的腔调!该副书记还说,“自己只要求吴宗和认识错误,要吸取教训……不再做糊涂事”。按照老百姓的想法,官员是人民的公仆,理应受人民的监督,在执行公务时间,公众有需要拍个照片、留个证据是应该的,并不存在什么侵权,更不是什么“扰乱正常的秩序”。况且,在某种意义上说,官员是公众人物,让渡部分私权也属正常。所以,要说有错,我认为倒是该副书记之错多于吴姓农民。

    面对记者,被拍照的副书记说,吴宗和拍照后让自己“心里很不舒服,简直无法工作”。这样的领导心理素质未免太差!假如对方是记者,我看你的心里不知有多舒坦。

    该副书记的可笑之处还在于,他说:可以给派出所说说从轻处理,毕竟农民赚钱不容易。“体恤”农民之际,却透露了书记大人以权干法的信息,这又是摆官架子、耍威风的一种表现。

    农民给官员拍张照,被联合起来的公权打击,在执政为民的大氛围中,显得格外刺眼。看来,该副书记真该好好“认识错误,要吸取教训,不再做糊涂事”了。(练洪洋)

比传染病更可怕的是“以谎辟谣”
 

    据安徽省阜阳市政府提供的消息,阜阳市3月以来已有789名儿童感染肠道病毒EV71,19人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仍有204例住院治疗和留院观察。在卫生部和安徽省专家组的参与指导下,阜阳市卫生部门正在全面加强各项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工作。(新华社4月28日报道)

    789名儿童感染肠道病毒EV71、19人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看到这样的字句,想必人们已在为之震惊了。但是,让人更加震惊的事还在后头。一起公共卫生事件,它竟让“谣言”与“恐慌”迅速通过网络与手机短信弥漫。当可怕的病毒已降临到十几名不幸孩子的身上时,当地政府却辟谣称:确有“几名”婴幼儿因患春季呼吸道疾病相继夭折,且这几例病没有相互“传染联系”。

    就此,当地市民觉得政府的公告显得有点迟缓与暧昧,因为出现在医院和幼儿园门口的宣传单的内容是“怎样预防手足口病”。而据4月27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随着疫情不断蔓延,真相慢慢揭开,“谣言”与“谎言”迅即在阜阳城土崩瓦解。原来,当地政府辟谣称的“呼吸道疾病”,其实是肠道病毒EV71感染,专家解释说该病主要通过唾液、疱疹液、粪便污染的物品密切接触传播,儿童和成人都可能感染,常引起儿童手足口病、病毒性咽峡炎,重症患儿可出现肺水肿、脑炎等。而当地政府辟谣提到的“几例”,其实是“789名儿童感染,19人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笔者很不解,在如此火急的疫情面前,为什么阜阳有关方面对疫情的真相非得遮遮掩掩?生命健康无小事,疫情预防、通报和应急处理更无小事。可是,阜阳有关方面似乎不讲这个道理,对EV71疫情予以隐瞒。毫无疑问,这样做的后果非常严重:一方面,让那些不知道EV71疫情轻重的人们,不及时采取防御措施,以致灾难降临;另一方面,当人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娃娃进入医院,有的蹊跷死亡,会因此产生恐慌。报道就提到,面对蹊跷死亡的孩子,有人称孩子患了“小儿非典”,有人说这病像非典一样传染,也有人说这是人传染“禽流感”,还有人说是“口蹄疫”……

    “谣言止于公开”。无数事实表明,在火急的疫情面前,政府需要对公众作出“第一反应”,包括告诉公众实情,并采取“应急措施”等。只有这样,老百姓才会有效地配合政府的应急行动,才不会疑神疑鬼,而隐瞒实情,只能让老百姓听信谣言,让事态往相反的方向恶化。

    我不知道阜阳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是否知道,疫情面前,真相比“乌纱”重要?早发现一分钟就会少一份伤亡,早行动一分钟就会多控制一个传染源?现如今,阜阳EV71疫情已发生近两个月了,已经有789名儿童遭遇感染、19人遭遇不幸。从报道来看,阜阳有关方面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如果不是“谣言”和“恐慌”弥漫整个阜阳城,引起媒体关注,恐怕这件事还将继续“捂下去”。对此,人们不禁要问,政府作为何在?相关官员良知何在?责任何在?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利益何在?

    面对疫情,社会各方包括老百姓最想知道的是实情,想知道疫情发生后,政府正在干什么,如何应对,人们此时该怎么办?事实上,我国于2007年1月17日通过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就要求在公共卫生事件面前,政府部门必须确保公众知情权。非典已经给过我们一次教训,在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虚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个别领导干部,也受到了惩处。那么,在阜阳这起公共事件中,有关方面反应迟钝乃至“以谎辟谣”,已经造成了不良后果。对此必须问责到底。(陈霞)

“城管不打人”的承诺能当真吗?

    尽管城管的名声不大好,但我还是没想到,现在的有些城管居然蛮横、凶悍到了这等地步。幸而不幸的是,南京的几个城管及时给我们上演了这样的惊人一幕:只因两个食客对城管的执法方式不满,酒后向城管人员竖起大拇指,这番“言语挑衅”引来十几名城管人员围殴,导致一人大便失禁、右臂骨折。托现代科 技之福,这十几个人的暴行被饭店安装的摄像头记录下来,并在电视台示众。观之无不愕然。此事经媒体曝光后,面对全国舆论汹涌的批评,迈皋桥街道城管科叶科长居然又称“没必要去医院看望伤者”。

    “南京城管围殴市民”一事,恰逢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第二届年会在山东聊城举行。与会的300多名执法局长在获悉南京的城管打人事件后,对粗暴执法予以了谴责,并于4月26日达成共识,承诺其所在机构将“树立亲民理念,坚持文明执法,构建和谐城管”。

    看来是要感谢一下这些城管局长们的,感谢他们对城管执法人员围殴市民达成了“执法人员与居民严重冲突”的共识;其次要感谢,在我们建设法治社会许久之后,城管局长们能够“承诺文明执法”。同时,祝贺城管形象业已崩坍的时候,“城管的形象建设”适时启动了。

    承诺总是基于道德的,而不是法律的。而基于道德的承诺,往往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我不明白,法律什么时候给了不文明(其实就是暴力的代名词)执法的权力?既然没有,又何来承诺呢,难道他们的承诺比法律更管用吗?这种凌驾于法律上的承诺,一旦失效,何以约束?是谁让我们的权利被人偷偷架空了,以至于得靠别人的承诺来还原?还有多少这样的权利被人偷走了、或者抢走了?抬头望天,四月的春风劲吹,暖阳正红,而一想到这个承诺,不禁为之一凛。

    城管的形象从什么时候开始坏掉的,恐怕无从查考。如果举证,则是一查一大串,个顶个的恶劣。这次城管执法局长年会,又是一个经验交流的盛会。经验往往是和教训相联系的,不知道谈经验的时候,有没有拿教训来作一点起码的铺垫和对比?城管形象都弄成这样了,还是召开危机公关研讨会更务实一些吧。

    英国思想家培根在其《论法律》一文中所讲:“我们应当懂得,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弄脏了水源。”而我要说,一次不合法的暴力“执法”,比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尤甚。能够真正认识到这一点,比华而不实、大而不当,让法律难堪的承诺要强一些。

    换句话说,如果对城管的管理仅仅停留在“承诺”的层面,此次南京城管围殴市民事件会有什么结果,恐怕让人心寒。那位声称“没必要看望伤者”的叶科长,已经让我们隐隐看到了一点端倪。(肖余恨)
 

“解放思想”的本身要思想解放

    解放思想,一呼百应。新形势下我们怎么解放思想、解放什么思想等等问题,再度形成热点。许多地方解放思想的行动和言论,引发了舆论的关注、热议和争论。对此,老百姓有三句话,觉得颇值理论。

  “开明才显高明”

    解放思想无止境,有道是“让心灵首先到达”,那就必须不断的打破框框束缚,畅所欲“想”。但是,有的地方在实际开展解放思想的活动中,往往存在着一个“议题前置”的现象。虽然这看似领导干部率先阐明自己的思想,亮出个人鲜明观点,以激发和引导当地干部群众大胆的“敢想”。其实,这些“开宗明义”的论述,都带有很强的“出题”性,接下去无非或暗示或明示干部群众,紧紧“围绕”这些议题“答题”。

    先入为主的议题,无形之中却设立了一个框框。有的地方一上来便“九问”“十问”干部群众,确实也揭示出了当地所存在的一些矛盾问题的现象。但是,实质原因相当部分还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或体制机制上的因素,这么领导“问”群众,就是个设问。结果也是“自问自答”。有的说“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可以干”,言下之意当然是激励干部群众“敢想”“敢干”。但是,对于解放思想而言这是一句“正确的废话”。因为除了法律之外,如果干部思想观念作风没有切实转变,相关政策等等没有改变,群众“想”都困难,不要说“干”了。而且从发展的角度说,我们的改革开放实践,不少方面的率先做法,事实上也是与当时的某些法规有冲突的,只是通过实践,将法规不断完善,将做法合法化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解放思想应该是“无疆界”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否则,就不可能有“允许试”“允许失败”。科学发展是硬道理,硬就硬在一切阻碍科学发展的东西,都必需破除——包括不切合时宜的法律政策条文。

    也有的人早早就提出了,所谓的“第三次”解放思想,以及论断这个重点便是“还权于民”。解放思想是个流变过程,改革开放30年我们从未停止,也没间隙,始终与实践交错与时俱进。何必一二三的划分?“重点”应当是解放思想的成果,解放思想岂能如此“设计”好的开展么?

    解放思想的主体是干部群众,只有将干部群众的思想激活起来,群众自觉的“发问”了,才是抓住了根本。领导干部先入为主的“议题前置”,可能显示你的聪明,但不高明。我们确实要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统一思想中解放思想。但是切莫误将“统一思想”只当是“解放思想”了。只有领导干部的开明、政策的开明、作风的清明,从实际实践出发,别从“理论”“法律”“议题”出发,才有真正解放思想的高明。

    “理论当方案,事情就难办”

    笔者曾经两度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县级党政班子政绩评价体系构建”的课题调研,有一个深切体会是,解放思想,文章易做,践行太难。现在不管有什么样“新”的观点说法,干部群众都比较容易接受,一经提出,八方响应。特别是领导干部,理论水平普遍较高,讲起“新思维”,那真是一套一套的。实际上,光从思想解放的程度上说,西部地区的领导干部,“敢想能说”并不逊色于东部发达地区。有些还是颇为超前的。围绕科学发展的政绩评价,文本性的理论观点、指标体系、实践做法等等,无所不及,而且不计其数。所以要做个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文章”,那真是太容易了,可以做得完美无缺、无懈可击。但是,大多中看中听不中用,不是难以操作,就是运用的结果颇不理想。还不如有些“土办法”来得管用。

    解放思想的实质是要思想观念与实际实践相符合相一致。我们工作当中时有“土办法”更灵,这说明我们有的越“解放”,“思想”与“现实”反而愈加脱离。想法很好,办法不妙。事实上我们许多工作正是自觉不自觉的从“理论”出发了,把理论当方案,知道当知识。一项工作,拘泥于先拿出“成熟方案”(理论上的设计),然后刻板的进行“理论放样”。把“机械化”当成了标准化、科学化。

    有些地方解放思想,虽然轰轰烈烈,但实效性、长效性不足,就是缺乏“因地制宜”的内生性。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是个宏观性的方向把握,并非口令、口诀式的行动指南。二万五千里长征,是“走”出来的,而不是事先就规划好的一条路。如果从理论设计的角度,那就是很不“捷径”很不“科学”的路了。有的人看到今天的住房变化,开玩笑说早知这样,当初何必“产权”“使用权”弯来弯去的房改,何不“研究明白了”,一步到位更好。殊不知,实践的过程性、曲折性,正是其生命力、创造性的所在。

    解放思想同样不可从理论上寻求“一步到位”,多样性、丰富性也是其活力、魅力所在。

  “没有字样,更有力量”

    针对解放思想,有的人说领导干部如果不一天到晚把“解放思想”挂在嘴上,所抓更具力量。也就是说不出现“解放思想”的字样,抓解放思想,获得的效果会更加。

    这个“不著一字尽得风流”,或者说“此地无声胜有声”的解放思想,不无道理。说明了新形势下解放思想,贵在实践第一。30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取得的巨大成就,深刻的教育了人们。现在干部群众对解放思想,思想解放,应该说普遍有一个较好的认识与共识。所以现在开展解放思想,并不在于“要不要”、“敢不敢”的问题,主要是一个“怎么样”的突破。这也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社会的实质要求。

    解放思想的出发点、落脚点都应该是坚持实践第一。实践第一的要义就是要创新创业。“创新是民族进步的不竭动力”,创新创业既是解放思想的根本目的,也是解放思想的动力源。实践第一,不仅仅只是要求从实际出发,而且要将解放思想的所有内容,融入于实践。让实践说话。在“实事”当中“求是”。不是从实际需求生发出来的解放思想,只是个要求,往往“空对空”。而在一件件“实事”中,破除现实思想观念和政策措施等的束缚,便是实打实。“实事”落实了,办得更好更快了,就是个解放思想的“求是”。没有立足实践的创新,解放思想喊得再响,放得再开,或许仍然无所适从。在创新中创业,在创业中创新,这是最好的解放思想。

    解放思想是我们改革发展的法宝,确实有必要防止将其教条化。解放思想也需要思想解放。(严雨龙)

太原公开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引发公民议政升温

         “领导干部公款消费早就应该公开了!”

    “‘晒’的亮度还不够,公众仍然看不见公款消费的去向!”

    “‘晒’公款消费就是打开了神秘的‘暗箱’,太原纪委、监察局的这一‘晒’真不容易!”

    4月9日,本报报道山西太原市纪委、监察局公开2007年度太原市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款报销、公务支出的消息后,围绕“三公开”制度的实施,记者在走访中听到许多不同的声音。

    作秀?还是实干?

    “作秀!领导干部很大一部分公款消费会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让其下属单位埋单,甚至还有本该私人埋单的消费,以公务消费的名义打进公款支付的行列。仅从账面上看,大都不会超标,不会有问题。这样的‘晒’有什么意义?”一位从事审计事务的张先生马上又接着说:“但能走出这第一步也很不容易,万事开头难。”

    一位曾在药厂工作、现在当律师的张女士的话印证了张先生的以上所言。她说:这种“转移支付”的现象太普遍了,企业受制于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下厂检查工作,企业负责人要陪吃、陪玩、陪游,所有消费全由企业埋单。像这种“晒”法,就会流于形式,与作秀无异。    “作秀的成分可能有,但这样的作秀比不作秀要好。作秀肯定不是其出发点。”李先生是山西省纪委的一位干部,说这番话时表情严肃。李先生强调:“带‘病’的制度造就带‘病’的人,太原市纪委、监察局此举的可贵正是以实际行动医治带‘病’的制度。”

    姚力群是太原市阳曲县公安局政委,他认为即使存在“转移支付”的问题,“晒”公款消费本身仍不能视为作秀。“晒”的真义是一种坦诚接受监督的姿态,有利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晒”公款消费应稳妥推进,第一步面向单位内部,第二步就可直面社会。

    一位姓吴的网民称:“晒”公款消费不能只有消费总额,还应列出明细,这样才能让人们明白“每一分钱的去处”。

    手段?还是目的?

    “晒”公款消费制度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是评议。对此,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留成质疑:评议委员会对谁负责?评议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什么样的标准?发现问题后又如何启动责任程序……“三公开”尚没有完全制度化。

    山西中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梁庆山认为:“打铁必须自身硬”,太原市纪委、监察局“晒”公款消费最突出的意义在于其表率作用;最大的期待是尽快完善制度,并在更大范围内全面推行。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注意到:有资料表明,仅公款吃喝、旅游、公车消费,全国每年达万亿元之巨,占财政总收入的四分之一。这是压在纳税人头上最沉重的三座大山,希望借“晒”公款消费之力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一位在学校担任纪检书记的武女士认为: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应当彻底取消。

    “‘晒’公款消费究竟是手段还是目的?如果成了目的、成了政绩,那就不妙了。”一位姓高的网民表露了自己的担忧。

    “用人和用钱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晒’公款消费重在预防腐败,推动廉政建设。有助于做到消费有依据,核算要合理,评议要公正。”太原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法学教授薛喜成如是说。

    山西省委党校教授刘树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晒”公款消费具有以下八性:

    ———合法性。公开领导干部公款消费状况,符合法律规定,可得到公众认可。

    ———透明性。神秘政府最大的弊端是导致行政腐败,提高公款消费透明度便于公众监督。

    ———精干性。有助于建设精干的政府。

    ———责任性。促进政府工作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制性。政府与企业、公民一样,自觉接受法律监督。

    ———回应性。能得到百姓响应,形成政府与公众的交流和沟通。

    ———高效性。促进政府提高工作效率。

    ———廉洁性。有助于官员廉洁自律,降低行政成本。

    “晒”公款消费政府推动,更需公民参与

    中国的法制进程主要是靠政府推动。“晒”公款消费这一事实再一次说明我们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公民自由表达自己的法制诉求的环境还不够宽松。同时也说明,我们的公民意识还不够强,法律精神还没有确立。薛喜成对记者讲这番话时进一步解释说,法律的内涵深入在公民心中,把法定权利义务从内心作为公民一切活动的习惯,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即所谓法律精神。

    警官姚力群在谈到“公民意识”一词时说:依法治国不仅是党和政府的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相提并论,足见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武女士说,我是搞纪检工作的,我知道有许多单位行风评议结论不公开,财务审计结果不公开,这些情况纪委书记都不知道,其他人更是“两眼一摸黑”!这种环境下纪检干部管事“要么气死你,要么臭死你”,“晒”公款消费怎么搞?

    薛文相先生说,我是学法律的,也干过纪检工作,各地各单位执法执纪状况不同,甚至差异很大。这就要求上级党委、政府在进一步完善“晒”公款消费机制时,从程序立法上充分考虑这一情形。他还说,向社会公开领导干部的电话,不失为“晒”公款消费的有力辅助手段。网络也可以成为我们的“晒场”。因洪洞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段春霞,受处分期间居然又被任命为区长助理,可见其根基之深、能量之大。正是网络舆论的力量,段春霞区长助理的官帽很快就被冲落了。至于段春霞的“根基”能不能撼动,我们有理由相信:政府、社会以及舆论的合力是巨大的!

    薛文相先生提醒记者说:从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将在全国实行,“晒”公款消费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无疑更是顺风顺水。太原市纪委、监察局此举在社会上掀起不小的波澜,这一现象从法学的角度看可以归结为:公民意识在觉醒,法律精神在张扬。因此,我们在描述这一社会现象时要特别注意两个词语的选择与变化:公众议政,公民议政。(记者 郭建珍)

东莞童工现象突破了公平正义底线

   广东东莞作为中国南方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这一次以负面形象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据报道,东莞地区长期存在着规模庞大的童工产业。在没有任何加班工资和双休日,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的情况下,伴随着威胁、打骂甚至强奸,大量不满16岁的儿童像白菜般被贩卖。(《南方都市报》4月28日)

    问题本身的恶劣程度和引起的愤怒已无需多言,但舆论不能再满足于就事论事的谴责了。距离山西黑砖窑事件曝光不到一年,广东贩卖童工问题又浮出水面,接踵而出的黑幕提醒人们,已不能将其仅仅视为少数人道德沦丧的偶然事件。个案化的批判,最好的效果也只能是“头痛医头”,可随着时间流逝,社会关注的焦点转移,新的恶性事件可能会再度发生。在一系列已被曝光以及尚未曝光的恶性事件背后,是否存在着某种不以舆情导向为转移的内生逻辑?

    东莞经济这些年来的高速发展,主要依赖于廉价劳动力。但正如依赖科技进步就必然会鼓励发明创新一样,依赖劳动力的廉价,必然也会最大限度地追求最廉价的劳动力。在这种逻辑下,工钱少又听话的童工就成了某些商人的选择。由小工头、大工头、黑中介和雇佣工厂组成的四环利益链说明,这不是某一个体的问题,而是一群理性的“经济人”合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这再一次说明,市场经济不能没有外部约束。摆脱道德束缚和法治轨道的市场经济,完全可能会“摧毁人类并将其环境变成一片荒野”。东莞童工问题,就是一种罪恶的典型。

    然而,市场经济需要法治,并非新道理。我国早已出台了各种相关的劳动法规坚决禁止使用童工,拐卖儿童更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为什么山西黑砖窑事件和东莞的童工问题,总要等待媒体曝光后才可能见到当地政府的反应呢?童工问题不是一天两天,而是和东莞经济的高速发展一样由来已久,如果当地政府说对此毫无所知,就跟山西当地的官员说不知道黑砖窑一样,很难讲得通。为什么与招商引资相比,地方政府在这类问题上的执法,总是迟缓?

    所谓“失察”或“失职”的说法,是否会掩饰和遮蔽一些重大问题。那就是在经济增长的数字面前,把无法量化的社会公正搁置一旁;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对正义的损害袖手沉默,甚至有意牺牲。我国的改革开放从整个国家的穷困起步,三十年来,经济发展成为社会的中心议题。而当经济的蛋糕增长到一定程度,就必须重视如何切分蛋糕,也就是公正的问题。

    在今年全国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曾指出,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是“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说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那么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在广东东莞发生的贩卖童工的现象,正是对人的最大的不尊重,以儿童作为榨取利润的劳动工具,已经突破了公平正义的底线。(社论)

莫将“限价房推高房价论”一棒打死

    4月26日,在“北部湾高峰论坛”上,经济学家茅于轼表示,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无助于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大量搞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反而可能推高房价。(4月28日《信息时报》)

    说过“为富人说话,替穷人办事”的茅于轼,此番发言遭到一些网民的炮轰,并不奇怪。但是,笔者以为,与其为了反对其人而反对他的观点,不如“少谈些主义,多研究些问题”,吸取其有益的观点。

    茅先生之所以会得出“大量搞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反而可能推高房价”的结论,是由于他认为,“限价房、经济适用房政策很容易滋生贪污腐败,因为这类房子主要是通过计划分配,即通过申请批准,并非通过房子的自由买卖,只要有权批房,自然就有腐败发财的机会”,从而使得“大量搞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大部分人没有资格买经济适用房只有买商品房,商品房自然就随之减少,届时房价是否会更贵则是一个问题。”

    在现实中,由于权力失范,监督机制不完善,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的分配中滋生贪污腐败有大量事例可证。如郑州市龙鑫苑小区,在房管局的档案里,这个小区登记的性质是“经济适用房”,均价1580元。然而这里拥有40%的绿化面积,有112个地下停车位,最大楼间距27米,388套住房里,最小的93平方米,大从是150平方米以上的复式住宅。这个不像经济适用房的小区,其数百套住房根本没落到低收入家庭手中。济南某经济适用房小区一共288户,面积在160~295平方米之间,单户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完全违反经济适用房面积的有关规定。因此,在笔者看来,即使不赞同茅先生的“大量搞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反而可能推高房价”观点,我们也必须重视茅先生所说到“限价房、经济适用房政策很容易滋生贪污腐败”的问题。在推进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过程中,如果不完善相关制度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就可能使得限价房、经济适用房落不到目标群体手中,从而使得建设这些房子的初衷完全落空。

    此外,茅先生反对 “大量搞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但并不表明他反对替穷人解决住房问题,他提出“赞成廉租房,廉租房能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实际住房需求,如农民工住房问题,廉租房虽然不创造财富,但可以照顾公平。”的确,从解决穷人住房问题而言,廉租房更为理想,廉租房产权属于政府,而且条件相对较差,适合低收入家庭居住,这也使那些讲究享受的人不至于打廉租房的主意,不容易滋生腐败。正如有网友认为的那样:“真正的低收入群体实际上是连经济房也买不起的;所谓低收入这一现象是有时间阶段性的,某个家庭的低收入可能会随着某个家庭成员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而结束,所以具有过渡性质的廉租房更适合于解决住房问题。”当然,这并不表明就不需要建设“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即使是茅先生也只是反对大量兴建。这两类房主要用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应控制数量。

    在笔者看来,对于茅于轼先生的观点,我们可以不赞同,但不应仅仅为了反对而反对,我们完全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汲取其观点中有价值的部分,以期更好地解决目前面临的住房问题。(杨涛)

教育公平的局部突破
     近日有消息称,安徽省教育厅规定,今年中考,“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并在流入地参加考试录取,也可按照本人意愿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近年来,有关农民工得到善待、诸多待遇渐向市民靠拢的新闻,时见报端。然而,子女教育与医疗保障,仍是两道难以逾越的高门槛。因此,这样一条新闻让人怦然心动,安徽可能是全国率先破除因户籍限制农民工子女参加中考的省份。

    不要小看这一突破,无数农民工子女或将因此改变生活质量甚至人生轨迹。

    其实,为了让农民工子女能在流入地城市上学,各地先后做出不同的探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到流入地城市读小学。但是,因受户籍限制,这些孩子不能在流入地中考。担心两地初中教材不同而影响升学,很多农民工子女小学毕业后,就不得不返乡继续学业,饱受与父母分离之苦,成为新一代的留守儿童。如果他们能留在父母身边,完成整个义务教育,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性格完善和今后的发展,都有积极意义。

    从这个意义上说,打破户籍限制,让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升学,不仅关系到一个孩子的身心健康、一个家庭的和谐气氛,更关系到新一代公民的成长。农民工对流入地城市的贡献与作用越来越被认可,但是,另一个不那么显著的现象常常被忽略:农民工在城市吸取的城市文明与工业文明,正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广大的农民工子女,并进而影响广大的乡村。这样的作用不可小视。

    直接感受中国改革开放巨大进步与现代城市文明成果的农民工的子女,是未来中国经济建设的生力军。改善他们的生存与教育环境,是提升中国人口整体文明水平最直接且成本较低的一种模式。城市的包容度大一些,相关措施得力一些,对中国未来发展与进步的贡献可能就大一些。

    当然,解决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升学问题,不可能一刀切,更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不仅仅涉及户籍问题,还有一个教育资源统筹配置的问题,需要充分的教育设施和完善的师资配备,更需要整个教育发展规划把农民工子女的升学需求纳入其中。一个城市农民工的大体流量、农民工子女具体的教育诉求量,完全可以前瞻规划与建设,而不仅仅是临时的配备和应付。这些前期的充分准备,是一个浩大的工程,实施起来,比打破户籍限制更难更艰巨。

    中国各城市发展进程不同,农民工容量也各不相同。与东部及沿海地区相比,安徽是农民工重要输出地,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城市升学的压力相对较轻,尝试相关改革压力相对较轻,尚不具有普及意义。但是,它还是让人们看到了希望。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教育公平,不仅是一个地方的事情,更是一个全局的问题。农民工子女的升学问题,有望在局部有新的突破……(谢卫群)

廉租房也可能滋生腐败 要取消吗

  4月26日,经济学家茅于轼在一个论坛上表示,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无助于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仅满足了一部分中高收入者对房地产的占有欲望,大量搞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反而可能推高房价。茅于轼的观点受到了多数网友的“炮轰”,甚至有网友说他是在为房地产行业代言。

    茅于轼观点——

    1.限价房和经适房政策很容易滋生贪污腐败,因为这类房子主要是通过计划分配,即通过申请批准,并非通过房子的自由买卖,只要有权批房,自然就有腐败发财的机会。

    2.经适房只能满足中高收入人群对房产的占有欲,并非低收入人群真正的住房需求,限价房和经适房无助于财富分配合理化。如果大量搞限价房和经适房,大部分人因没资格买这类房只有买商品房,房价会被推高。

    3.应大量推出廉租房,廉租房能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实际住房需求。

    网友观点——

    1.问题的关键在于治理楼市腐败,而不是在于限制住房保障。廉租房也有可能滋生腐败,难道也要一并取消吗?

    2.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最怕国家大量推出限价房和经适房。茅于轼先生作为一名国内知名的经济学家,发表这样的言论有失严谨的科学态度,有为房地产行业利益鼓吹与代言之嫌。

    3.可以反对茅先生的观点,但不可以只为反对而反对,而应当吸取其观点中的有价值的部分,共同来解决我们面临的住房问题。

    观点1

    廉租房也可能滋生腐败 要取消吗

    冯海宁

    在我看来,茅于轼对以上两类政策性住房的一贯言论,是出于一种善意,出于对现状的忧虑。对于心怀善意和充满忧患意识的经济学家,公众单纯的去指责显然是不理性的。对这样充满善意但容易激发众怒的言论,看作是学术偏见似乎更为准确——毕竟个人偏见难免。

    就茅于轼的 “大量搞限价房和经适房反而可能推高房价”而言,偏见的味道就很明显。之前,经适房分配的确存在不少问题,有钱人占据经适房和经适房的高出租率,都或多或少的验证了茅于轼的观点。这需要引起有关方面足够反思。

    但也要注意到,经适房分配不公现象大多集中在制度不健全的前几年,近一两年来虽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但已经大为好转。因此,茅于轼在忧虑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政府所做的努力以及积极的变化——要承认目前正在分配的保障房,大多数还是给了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者。

    如果说楼市的腐败真如茅于轼所认为的那样可怕,那问题的关键在于治理楼市腐败,而不是在于限制住房保障。再问一句,茅于轼赞成的廉租房也有可能滋生腐败,难道也要一并取消吗?

    那么,茅于轼何以屡次 “炮轰”政策性住房呢?我想,是过度神化市场功能造成的——茅于轼一味推崇的市场经济,其实并不是万能的,反而可能制造更多 “房奴”。今天,我想指出其他一些原因,比如,茅于轼目睹了计划经济的种种弊端,不想再看到政策性住房带有计划经济的影子;茅于轼对楼市的思考没有与时俱进,还停留在一个带有旧痕迹的阶段。

    更重要的是,从茅于轼的观点可以看出,其对新推出的政策性住房制度缺乏足够了解,也未深入到政策性住房群体中去调查,进而导致对政策性住房有偏见。那么,如何纠正茅于轼的偏见呢?除了类似于以上这样必要的针锋相对的辩论外,茅于轼应该多亲自深入调查,因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二是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性住房公平分配的监督,让政策性住房切实发挥保障与调控的作用,因为事实是纠正偏见的最好药方。

  观点2

    只有开发商怕大量推出限价房

    孙瑞灼

    茅于轼抛出 “大量搞限价房和经适房反而可能推高房价”观点,在我看来是荒谬的。

    限价房和经适房是国家针对当前房价已成群众无法承受之重的现状而推出的一项住房保障政策。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部分城市已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如广州大量推出限价房后,迫使附近的商品房价格也下降到接近限价房的价位,在一定程度上挤出房地产市场过分的暴利。

    其实,当前国家对限价房和经适房设定了严格的购买条件,一些地方虽然有不符合条件者混进购房者队伍的事实,但这只是个别行为,而非普遍现象。从总体来看,限价房和经适房政策让一些低收入家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满足了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在本质上,限价房的推出是为了拨正被扭曲的供求结构,以抑制因人为操控而导致的房价泡沫,显然,在完成这一使命之前,限价房政策宜长期坚守。

    正如茅于轼说的那样,当前大部分人买不到限价房和经适房,这是事实,但为何会如此?在我看来,根源在于当前各地政府对住房保障的投入力度还不够,建设的限价房和经适房的量太小、比重过低。僧多而粥少,自然使许多人徘徊在保障房之外。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考虑的是如何进一步加大限价房和经适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受益群体范围的问题。

    时下,谁最怕国家大量推出限价房、经适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大量推出的限价房、经适房将大大削减商品房的市场需要,对商品房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茅于轼先生作为一名国内知名的经济学家,在由房地产协会和房地产企业举办的论坛上,发表这样的言论观点,有失严谨的科学态度,有为房地产行业利益鼓吹与代言之嫌,这值得我们警惕!

部属高校去地方化,一场艰难的博弈

 

    教育部日前要求各部属高校今年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计划不得低于去年,各部属高校在属地的招生计划比例一律不得提高,超过30%的应逐步回调至30%以内。

    一石激起千层浪。近年来,部属高校在招生录取上存在的地域性歧视问题一直倍受质疑。甚至一度流传河南考生考上北大的概率是北京考生的1/60的说法。而在北京之外,部属高校集中的中东部大城市的高校也存在着招生本地化的趋势。

    触动着考生和高校敏感神经的高招计划指标政策的变化到底会动了谁的“奶酪”,能否为解决高招地域性歧视问题带来希望?

    部属院校招生地方化催生高招怪相 

    目前全国共有教育部直属院校70多所,其招生人数约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1/10左右。近年来,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使上大学较以前更加容易;但是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人们对于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渴望却与日俱增。

    由于历史和经济发展等原因,大部分重点部属高校往往“落户”于中东部的大城市。而在近年来的扩招大潮中,这些高校在招生计划指标比例上也频频向所在省市倾斜,并由此催生出一些不正常的招生怪相。如出现各地高考分数线悬殊、“高考移民”等现象,这些都是倍遭社会诟病的热点问题。

    据了解,复旦大学在沪招生占总数40%,武汉大学在湖北招生占总数40%,浙江大学在浙江招生占总数70%。而在生源大省河南、湖南等地,重点高校资源却相对不足,考生渴望享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呼声强烈。

    据一位高校招生办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重点大学在当地招生比例过高也是逐渐形成的。首先,在“省部共建”中,不少部属重点高校都成为教育部与当地政府共建的大学,获得了当地政府的配套办学资金。作为回报,高校便会相应扩大在当地的招生规模。

    其次,由于不少部属院校合并了一些地方高校,致使地方生源比例随之增加。如浙江大学由于合并地方院校,在当地的招生比例一度达到了70%。

    第三,部属重点大学多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当地高质量生源更愿选择当地的重点大学报考,而高校也需要这样的优质生源。

 

 

    去地方化政策究竟会动谁的“奶酪”

    在湖北省,从去年起,武汉地区部属院校在鄂招生计划已开始有所减少。据了解,去年武汉大学、华中科大等6所部属高校一共较前年减少了1000个招生计划。今年,教育部在鄂直属的6所高校在鄂招生计划共计减少845人。

    一所重点高校招办负责人表示,这是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做出的调整。由于高招政策直接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利益,因此非常敏感。而减少在鄂指标,学校也担心会导致优质生源的流失。

    为了消除湖北考生和家长对于减招政策的担忧,一些在鄂重点大学也纷纷向社会宣传:减招指标不包括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部分外语专业单独招生等。上述这些招生计划大部分还会面向湖北当地招生。因此,从目前来看,今年分省招生指标下降对于湖北考生的影响并不大。

    湖北一所重点高校招办负责人表示,湖北是个非常稳固的生源地,是该校的生源基地和“粮仓”。学校长期与地方高中接触,有着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下面情况非常熟悉,能够保证生源的质量。对于这种高招计划指标的变化,他们很担心会导致湖北高分考生的流失。

    一位长期从事招生工作的教师也表示,如果仅从招生质量上说,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来的学生,可能成绩不是最好的,但综合素质较高,视野开阔,在学习上不会出现大的问题,就业方面也容易找到好的工作。但从社会责任和生源多元化的角度来讲,部属院校这样的教育“国家队”还是应面向全国提供高水平的教育服务。

    对此,也有高校招生办负责人表示,国外高校招生并没有按行政区域划分招生指标,而是根据学生的申请、其高中阶段的学业和参与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随着国内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深入,相信高校会将招生与自身的社会责任相结合,在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招生。

    对于政策变化,女儿今年将要参加高考的武汉市民俞先生担忧,今年这些部属院校在鄂的分数线很可能会提高。如果报外地的高校,分散到各个省市的指标很少,又可能面对招生“大小年”的情况,风险也不小。无论如何,“今年给女儿填报志愿的难度要加大了。”

  部属高校去地方化政策能否持久 

    部属学校在地方,少不了地方的支持,地方“省部共建”的配套资金也是学校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样的背景下,部属高校去地方化政策究竟能否持久?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指出,如何协调当地政府投入与人才培养回报的关系将是去部属高校地方化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果对应于招生规模缩小,当地政府的投入也减少,那么办学资金本就十分紧张的高校,将进一步面临经费难题。招生比例确定由此成为地方政府、教育部和学校间的博弈。在当前办学环境下,博弈的结果可能是:高校降低当地招生规模,但国家须相应增加对其办学经费的投入;高校稳定当地招生规模,但总体上扩大招生规模,由此稀释当地招生比例;高校把自主招生的机会或机动指标更多地放在当地。

    熊丙奇教授建议,要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必须从高等教育资源供给上着手。从学校角度看,大学办学要拓宽经费渠道,如果把主要办学经费来源寄托在政府身上,必然导致学校对政府的依赖,或者导致学校发展严重受到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从政府角度看,应给大学获取资源创造条件,这就必须打破对高等教育资源的垄断,建立高等教育的多元发展模式。

 

 

    部属高校去地方化能否改变高招的地域性歧视

    把部属高校属地招生的比例限制在30%以内难道就公平了吗?一位网民指出,目前,北京、上海等少数大城市部属院校较多,而中西部地区的很多省份部属重点大学却很少,致使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严重不均。即使部属高校属地招生比例都限制在30%以内,那么最大的受益者仍然是中东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

    同样的分数,在北京、上海可以上部属重点大学,在中西部可能只能上普遍本科。不少考生疑问:为什么就不能降降北京、上海部属高校属地的招生比例,来增加中西部地区的招生指标?

    在此前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出,中国政法大学提出来在今年的高考招生中,按照人口比例进行自行招生,这是不是教育部提出的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的行为,教育部对此怎么评价?有人分析,这种方式会更有利于全国高考政策的公平。您怎么看?

    对此,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回答:“高校对招生指标的分配,是在教育部统一下达之后,由各个学校自己决定的事情。如何让这个指标分配更加合理更加趋于公平,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中国政法大学的做法是一种尝试。”

政绩考核,下一步怎么改

    谁来考核?考核谁?考什么?这些问题目前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因此政绩考核制度改革有待深化——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当前,要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建设高效率的服务型政府,就要加快转变职能 ,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理顺上下级政府机构设置,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确保政令畅通。为此,需要按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政权职能的要求,重新设计市县级地方领导政绩的指标考核体系、考核办法和考核程序。

    ●现行的政绩考核体系存在很多弊端,致使“干部出数字,数字干部”、“借债搞政绩工程”等现象屡见不鲜

    我国经济发展的基层在市县两级,因此,政绩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人。现行的以GDP为主要指标考核地方领导干部政绩的体系、方式和程序,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现行考核体系使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一味地把注意力放在GDP上,致使“干部出数字,数字干部”的现象屡见不鲜。在现行的政绩考核体系下,由于领导干部将经济发展目标看得过重,因而GDP增长、GDP总量排位、人均GDP指标、农民人均收入等等成为一个地区干部政绩的主要反映指标。在这种情况下,虚报数字、数字中水分很大的情况很严重。各省的GDP增长速度要比全国的高,各地市的增长速度要比全省的速度高,各县的增长速度要比全地市的高,这已经不是个别现象。

    二是由于考核中参观考察看表面的多,因而出现了很多虚假的政绩工程。比如假的小城镇、假的农业科技基地、假的养牛大户等等。由于办公大楼、培训中心、大厦、广场、草地等显眼的形象工程开工建设太多,耗费财政巨大,致使社会保障资金短缺,教育投入薄弱。

    三是借债搞GDP,或者借债搞政绩工程,上一任领导欠的债要下一任领导来还。一些地区和城市,上一任领导为把GDP搞上去,不惜由政府借钱搞企业、借钱搞城市建设。由于大部分城市建设是非收益性项目,因而上一任领导的借债往往都是由后来的领导还本付息,从而使经济发展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实际上,把GDP作为衡量政绩考核指标有很大的缺陷。可能修路、修广场,上几个大项目(资本密集型的),借债搞工程,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将人均GDP拉上去,但是,长期的就业在哪里?如果失业率很高,就业和养老保障问题解决不了,那么,即使GDP增长得快,这样的干部对于人民来说也是严重失职。

    ●谁来考核?考核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重新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体系

    要消除现行政绩考核体系带来的弊端,需要研究一整套考核地县两级主要领导科学的考核体系。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探讨。

    一是考核“一把手”,还是考核集体领导班子?我们认为,主要还是要考核“一把手”,否则,考核集体,就是成绩是集体的,但是出了问题也是集体的,责任谁都找不到,集体负责,在很多时候就是谁也不负责。为此,需要推进副职由上级任命为主向“一把手”组阁为主的改革,这样责任清楚、矛盾减少,有问题拿“一把手”是问,才能使考核落到实处。

    二是考核党委,还是考核政府?我们认为要各有侧重。党委方面主要考核这个县的发展战略、大政方针等确定的怎样?保证工作做的怎样?而政府则要考核实的,考核就业、社会保障等等这些实实在在的成绩。这也要求党要改变执政方式,不能代替政府去行政。党在执政的过程中,以政府的行政去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是谁来考核?我们认为,除了过去常规的考核办法外,要加大人民代表、民意调查、一般群众干部对地县党政主要领导的考核比重。以扩大人民的民主,加大人民对地县主要领导的评价和监督,使干部的官位很大程度上握在百姓的手中。这样,主要领导才能为民办事。而如果说,仅仅由机关干部来评价,由各局局长来评价,则地县主要领导就会成为为这些干部谋利益(甚至这些部门的一些乱收费、乱审批等等也不敢动)的官员。

    现在,中央和省的各部门都要求自己所管辖的地县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而各个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太多,各种目标之间相互冲突,甚至一些目标根本是达不到的。这样的考核,或者是太繁杂,无法实行,或者是一些指标达不到。

    ●考核地县两级主要领导干部,关键要从生产建设型的指标转型到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型指标上来

    新设立的指标体系要简单可行,易于操作,成本较低,要考核到要害和关键方面。考核指标要与科学的考核方式和合理的考核程序结合起来。不能光有指标,而方式不妥,或者程序不合理;否则,即使有科学的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也会走样。具体来说:

    首先,要使地县两级干部考核法制化和民主化。地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指标、方式、程序,应当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其法制化和民主化。越是县一级的政权,其政治活动越接近于基层百姓的利益;因此,越应当加大人民考核和评价的力度。

    其次,党对市县两级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与人大的选举、任命、监督等结合起来;纵向的组织考核和横向的人民考核结合起来。在民意调查的基础上,可以放开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的公推力度,实行差额选举,可以在党代会和人代会上阐述自己的施政想法,让代表们去评判,由代表们选举决定党政“一把手”的人选。另外,也可加大地一级党政主要领导民意决定的权重。人民直接接触的就是这些县一级的领导,如果将他们的政治命运很大程度上交由人民来决定,促使他们为人民全心全意工作。

    再次,考核地县两级主要领导干部,关键要从生产建设型的指标,转型到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型指标上来。要把发展经济是政府执政之第一要务与政府不直接去发展经济区分开来。加大就业及失业率、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社会治安、政府行政人民满意程度等等加入地县两级主要领导考核指标体系中。只有这样,地方两级党政工作,才有可能从可能造假到不造假上来,才有可能从做表面文章到干实事上来,才能从做工作给上面看到为下面百姓做工作上来,才能从以官为本、形式主义到以民为本、为民办事上来,地方党政干部才能真正地把自己的政治前途与为民做事结合起来。( 张 弥/中央党校科社部副教授、博士)

 

Posted: Apr 28 2008, 03:11 AM 作者 study888 | with no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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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取用之道在于民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是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税收无论是“取”还是“用”,都体现了以民为本,公平正义—— 
 
    这些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税与百姓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工资上涨、月收入超过了2000元,要缴个人所得税;有了私家车, 每年要缴车船税;购买商品房需要缴契税……
 
    “税”走进寻常百姓家,使税基进一步扩大;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更给企业注入了生机与活力。这些因素,直接带动了税收收入连年快速增长:继1999年全国税收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后,2003年突破2万亿元,2005年突破3万亿元,2007年突破4万亿元,达49449亿元。

    税收是财政的主要来源,税收收入较快增长为国家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使政府有能力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办更多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以民生为重点的农业和社会各项事业支出,农民种粮、养猪,购买农机、家电都能享受补贴;全国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覆盖城乡。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税收在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无论是“取”还是“用”都体现了以民为本,公平正义的理念。国家在不断加大税收“用之于民”倾斜力度的同时,也兼顾了“取之于民”的合理与公平,做到了“取”之有道。近年来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就是一些有益的尝试。比如,全面取消农业税,减轻了几亿农民的负担;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2000元,使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减少了六成;企业所得税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从33%降为25%,企业税负明显减轻。此外,国家还制定了鼓励企业吸纳下岗事业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就业再就业,为百姓排忧解难。

    税收“取”之有道,就是在保障国家财力不断增强的前提下,兼顾纳税人的利益,使他们的负担合理。以个人所得税为例,科学公平的税制设计不仅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总收入,也考虑家庭赡养人数、买房置业、教育投入等多种因素。即使收入相同,负担重的家庭纳税也会少一些。这样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就更细致,更人性化。税务部门正认真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协调个人收入分配。

    税收,一头连着国家,一头牵着百姓,“一枝一叶总关情”。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公平分配的税收制度,这既是税务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千万百姓的民生所系。 (百合)

银行别瞧不上小企业
 

    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银行为小企业提供服务,或许正是在为自己培育了今后的优质客户。    

    “为什么我握着4万元能顺利申请成立公司,却在银行开户时频遭拒绝?”前不久,朋友丁女士注册4万元成立了一家公司,但是当她到银行为企业开立账户时,却遇到不小的困难。银行众口一词:“由于注册资本较低,无法开户。”咨询一圈下来,她发现,大多数银行对公司资本金的要求少则10万元,多则上百万。有些银行即使能够“破例”为资本金低的小企业开户,也要收取数额不低的账户管理费。

    银行当然有银行的考虑。小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才那么一点,资金往来在一段时间内也比较小,但是小企业要求提供的金融服务却一点也不比大中型企业少,而且多是一些诸如转账等附加值低的小业务。同样是提供一次服务,大客户能给银行带来巨额的利润,小企业却不见得能给银行带来多少实惠。银行的各项资源有限,为小客户提供了这么多服务,挤占了资源,哪还有能力保证对优质大客户的服务水平?

    但是,小企业就真的是一些低质客户吗?这让我想起了之前的两次采访经历,先后面对了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在不同的两家地级市支行的工作人员。一家支行的工作人员说,就是因为太多的低端客户占用资源,才让那么多优质大客户流失到外资银行去了,对此她很惋惜。而另一位浙江台州支行的工作人员则说,“刚来时,总行也要我们拉大客户,但是你说台州哪有什么大客户啊,早先都是一些小本经营的民营企业,但是我们也只能干,最后发现这些业务也不是亏本的买卖。如今这些企业的资本金不少都上亿元了,就是因为在创业阶段帮助过他们,现在他们一直是我们的忠实客户。”

    不同的观念带来不同的经营之道,也给银行赢得了不同的发展机会。客户群体是不断变化的,今天的小企业经过不断的发展会成为优质客户。银行在为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也是在为自己培育了今后的大客户。事实上,在许多人眼里只有大客户才能问津的外资银行,近来也把眼光投向中小企业,纷纷启动了中小企业服务计划。

    何况,从经济的发展来看,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在美国,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在香港,中小企业的比例也达到98%以上。近年来我国小企业在促进就业、鼓励创新、创造产品与服务价值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预见将来还会有更大的发展。广大小企业需要更多的支持,其中金融服务就是小企业最急需的。在目前货币政策紧缩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已强调要保证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各商业银行也应当积极配合,看到自己的未来业务空间。

    当然,对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不仅是信贷投放,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加以引导,让银行服务小企业有更多的积极性。比如,发展多层次的银行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企业的金融需求;建立完善的信用机制和担保机制,为小企业发展提供第三方支持和保证;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让银行和小企业之间的金融合作更具可持续性。(欧阳洁)

坚决严惩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现象

    浙江省温州市针对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坚决打击。据温州市委组织部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该市共查处换届违法违纪案件12件,全市有67人受到党纪处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发生在温州的村委会选举中的这类事情,在不少地方的农村其实并非一件稀罕事,甚至可以说还有很多,在我省一些地方也同样存在。此一类“候选人”的共性只有一个:为了达到当选的目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有的像温州某村这样,向每位有选票的村民分发一条“中华”香烟等拉选票;有的许下事成后如何如何的承诺,搞“隐性贿选”;有的则利用宗族势力强拉选票。在有的地方,选民证甚至演变成了“有价证券”,你500元一张买选票,我就1000元一张;你1000元一张,我就1500元一张,俨然拍卖场上的竞价一样,看谁财大气粗,能够坚持到最后。种种不良现象,使村委会的正常换届选举出现乌烟瘴气的迹象。

    那些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人,是他们为村民服务的愿望有多么强烈吗?不是。说他们对践行基层民主政治的热情有多么高昂吗?不是,绝对不是。说穿了,他们仅仅看中了村委会干部“含金量”的一面而已。在他们看来,自己一旦当选,就能利用权力得到丰厚的回报。我们不能不正视的一个事实是,目前村一级部门因为监督管理机制的普遍缺位和滞后,使村干部们拥有这样的权力,凭借这个权力,他们在诸如宅基地审批、土地转让金分配、集体企业收益分配等方面有着很大的随意性,尤其在土地转让方面,村干部敛黑心财被曝光的可谓此起彼伏。那么说到底,那些别有用心的候选人对村委会负责人的这一“权力之争”,背后蕴藏的实际上是对潜在的“权力资源之争”。从一定意义上讲,控制了村委会往往就意味着掌握或控制了这些权力“资源”。不难发现,在权力“资源”越是丰富的地方,选举中不正当手段的运用就注定会越严重。

    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主要体现为拉票贿选。因此,打击贿选的最根本办法在于让农民的权利“值钱”,也就是要让选票价值远远超过那一点儿纯属小恩小惠的贿金的价值。毋庸讳言,一些农民群众的民主素质还有待提高。有的选民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选票上乱写乱划;有的选民在候选人几餐饭、几包烟或者若干金钱面前,就廉价地出卖了自己的权利。当然,导致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总体上反映出一些农村民主选举的基础还十分稚嫩。因此,民主法制的教育和宣传必须进一步加强,不仅要使人民了解民主法制和自己切身利益的关系,而且更要从全民族长远利益的角度认识民主法制的意义和内涵,提高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提高民主参与的意识,这是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民众基础。与此同时,既要教育农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更要教育干部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

    按照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实行村委会直接选举,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村委会选举不仅体现了村民自治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民主自治的前提条件。而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自主自治力量,使他们表现出极大的参政热情,选好当家人的村委会选举则是其中的关键环节。从这些意义上看,对以“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必须严肃查处,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对当选的也要取消其当选资格,从而真正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