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时处罚”,是公路管理部门为了自己的利益,把过多的责任和义务强加给司机,这既违背国务院的“上位法”,又与安全这一交通管理的基本价值取向相悖,属于应当被无条件立即取缔的“乱收费”。 河南司机焦先生驾车上高速公路后,在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出高速时被告知,因在高速路上停留超过24小时,须交225元“超时费”。记者调查得知,10名司机中有9名司机不知道有高速超时费一说。(据6月11日《大河报》) “超时费”只是一个通俗的说法,按照河南省发改委、省交通厅《关于强化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范联网收费行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