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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实务精华总结(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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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实务精华总结(转帖)

2007-12-18 2:28 下午

概       论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具体包括下列要求:
  (一)同一企业对于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二)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即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同企业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基础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五、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如果企业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么就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如实反映经济现实和实际情况。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但是,谨慎性的应用并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如果企业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将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要求,损害会计信息质量,扭曲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这是会计准则所不允许的。
  八、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要素及其确认
  一、会计要素概念
  会计要素,是指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所作的基本分类,分为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
  二、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及其确认
  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一)资产
  1.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资产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负债
  1.负债的定义: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2.负债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义务确认为负债,需要符合负债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所有者权益
  1.所有者权益的定义: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
  2.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构成
  所有者权益按其来源主要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3.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
  由于所有者权益体现的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剩余权益,因此,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所有者权益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三、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及其确认
  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
  (一)收入
  1.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收入的确认条件
  收入在确认时除了应当符合收入定义外,还应当满足严格的确认条件。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因此,收入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是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入企业;
(2)是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
(3)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费用
  1.费用的定义: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2.费用的确认条件  费用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是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出企业;
(2)是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
(3)是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三)利润
  1.利润的定义: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是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2.利润的来源构成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3.利润的确认条件
  利润反映的是收入减去费用、利得减去损失后的净额,因此,利润的确认主要依赖于收入和费用以及利得和损失的确认,其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收入、费用、利得、损失金额的计量。

有的利的得和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有的通过利润表后再计入所有者权益。


会计计量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一)历史成本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例如,企业购入存货、建造厂房、生产产品等,应当以所购入资产发生的实际成本作为资产计量的金额。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现财务报告目 标,企业会计准则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存       货

  一、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资产的确认条件相同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一)外购的存货
  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应当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损耗应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及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的确定。
  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支付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和负担的运杂费应计入委托加工实际成本;支付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消费税=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自行生产的存货
  自行生产的存货的初始成本包括投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1.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等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相关准则规定确定。
  (四)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存货发出的计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存货的期末计量

  一、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
  二、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一)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1)确凿的证据;(2)持有存货的目的;(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
  2.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原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
  (2)用于生产的材料、在产品或自制半成品
  可变现净值=产品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产品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
  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
  
  3.材料期末计量特殊考虑
  (1)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照成本计量。其中,“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中的成本是指产成品的生产成本。
    材料存货的期末计量
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
1.实地盘存制   2.永续盘存制   3.实地盘存制与永续盘存制的比较   4.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
  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如果同一类存货,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则不存在合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区分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存货,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分别确定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的是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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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8 2:29 下午
固   定   资   产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某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需要与相关固定资产组合发挥效用,例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高价周转件,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相关支出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3.外购固定资产的特殊考虑
  (1)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应当按照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存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负荷联合试车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不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款、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企业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否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不在于租赁合同的形式,而应视出租人是否将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而定。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则该项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如果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则该项租赁应认定为经营租赁。
  在租赁业务中,租赁资产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是同时发生的,租赁期届满后,如果承租人购买了租赁资产,则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否则,租赁资产所有权一般不转移给承租人。在判断租赁类型时,不应以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为标准。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在法律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仍然属于出租人,但由于资产的租赁期基本上包括了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租赁资产所能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1.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分摊率的确定具体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1)以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借: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5.租赁期满归还
  借:长期应付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如果一项租赁在实质上没有转移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应认定为经营租赁。在经营租赁方式下,由于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在实质上没有转移给承租企业,因此,承租企业不需承担租赁资产的主要风险,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不需将所取得的租入资产的使用权资本化,相应地,也不必将所承担的付款义务确认为负债。
  (四)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1.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等义务; 2.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
  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
  注意: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固定资产折旧
  (一)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因素
  (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预计有形损耗或无形损耗;(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二)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照规定单独估计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年限平均法  2.工作量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  4.年数总和法
  (四)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等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
  在具体实务中,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下列各项后续支出,通常的处理方法为:
  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3.如果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企业应当判断,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是否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如果该后续支出满足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否则,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4.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如果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装修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并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账面价值,应将该账面价值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6.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固定资产处置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一)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无   形   资   产

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也可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或固定资产)、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研究与开发支出
  (一)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区分
  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1.研究阶段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开发阶段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二)开发阶段相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很可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作为管理费用。
  (三)内部开发无形资产成本的计量
  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由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构成。
  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支出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四)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增加了“研发支出”科目,类似固定资产中“在建工程”科目。“研发支出”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开发支出项目。
  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通过“研发支出”科目归集。
  1.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首先在研发支出中归集,期末结转管理费用)。
  三、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二)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本书“第十四章 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收入的有关规定确定。
  (六)土地使用权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原则
  (一)估计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或确定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通常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是其他法定权利,而且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有明确的使用年限。
  2.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经过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才能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视为会计估计变更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一)摊销期和摊销方法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二)残值的确定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根据可获得的情况判断,无法合理估计其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应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按照准则规定,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摊销,但需要至少于每一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摊销 计提减值准备
  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不摊销 计提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的处置和报废

  一、无形资产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发生的相关费用,确认为其他业务成本
  二、无形资产出售: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三、无形资产报废: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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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8 2:29 下午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一)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例如,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其经营目的主要是通过提供客房服务赚取服务收入,该旅馆饭店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
  1.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称之为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企业购入房地产,自用一段时间之后再改为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外购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才能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2.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下同)的房地产,只有在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自行建造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一段时间才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其成本参照固定资产相关内容确定。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1)成本模式涉及的科目:
  ① 投资性房地产  ②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③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2)公允价值模式涉及的科目:
  ①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②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
  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企业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所在地,通常是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市。对于大中城市,应当为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区。
  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对建筑物而言,是指所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类型相同或相近、新旧程度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建筑物;对土地使用权而言,是指同一城区、同一位置区域、所处地理环境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土地。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

  一、房地产的转换
(一)房地产的转换形式及转换日
  房地产的转换,实质上是因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的重新分类。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即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在此种情况下,转换日为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始将房地产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通常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开发产品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存货相应地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在此种情况下,转换日为房地产的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
  3.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出租。即企业将原本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改用于出租,固定资产或土地使用权相应地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在此种情况下,转换日为租赁期开始日。
  4.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用于资本增值。即企业将原本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土地使用权改用于资本增值,土地使用权相应地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在此种情况下,转换日为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后确定用于资本增值的日期。
(二)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1.成本模式下的转换
  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的房地产转换图示如下:
  
  (1)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2)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存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
  
自用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转换为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转换为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2.公允价值模式下的转换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应当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收入)。
  举例:原来成本数为8000万元,公允数字为9000万元,8000万元与9000万元的差计入“资本公积”,若对外出售,现在的售价是9200万元,影响损益的数字是8000万元与9200万元的差,即1200万元;因此,原资本公积1000万元需转出。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房地产转换图示如下:
  
  

  ①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 “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②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一)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二)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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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8 2:30 下午
金 融 资 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下列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其他类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概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就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工具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也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而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二)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或: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比如说,假定在2007年12月2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买进来的成本是100,到了2007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是110,此时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假定2 008年1月20号出售,售价是115,只确认了投资收益5,但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从购入至处置共计实现的投资收益是115-100=15,所以应将持有过程中获得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转入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二)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四)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对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资产的影响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例如,某企业在2007年将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出售了一部分,且重分类或出售部分的金额相对于该企业没有重分类或出售之前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比例较大,那么该企业应当将剩余的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且在2008年和2009年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能将任何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例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三)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贷款和应收款项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概述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一般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等,由于在活跃的市场上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从而可以划分为此类。
  二、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大致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同。
  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相关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收账款
  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应收票据
  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
  3.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因此,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有报价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公允价值下降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资产负债表日减值(公允价值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借:资产减值损失(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比如说一项可供出售的资产,2007年6月10日购入的成本是100,到了2007年的12月31日,公允价值是95,变动情况计入资本公积5(在借方),到了2008年12月31日假如公允价值是60,可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5,但总的资产减值损失应该是40(35+5)。也就是把借方也要转入到资产减值损失里面去。
  (五)减值损失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六)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七)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也可能在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比如说一项可供出售资产在2007年的12月10日购入,成本是100,到2007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是110,资本公积是10。到2008年1月20日,售价是115。投资收益5,实际投资收益应该是15(5+10),也就是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可图示如下:   
类别    初始计量    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公允价值,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成本组成部分    摊余成本
贷款和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
  
金融资产减值

  一、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在考虑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实务中,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该项标准一经确定,应当一致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3.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4.外币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先按外币确定,在计量减值时再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成为记账本位币反映的金额。该项金额小于相关外币金融资产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5.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原则:取得时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二、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一)企业合并概述  (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并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该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也不包括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企业合并成本中包含的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股利进行核算。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
  三、以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参照本书“第十一章 债务重组”有关规定确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参照本书“第八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规定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原则: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不同情况采用成本法与权益法确定期末账面余额。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下列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
  (1)定量:大于50%  (2)定性:实质上控制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定量:大于等于20%, 小于等于50%
  定性:实质上达到重大影响。
  (二)成本法核算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在成本法下,关于现金股利的处理涉及到三个账户,即“应收股利”账户、“投资收益”账户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在实际进行账务处理时,可先确定应记入“应收股利”账户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然后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当被投资企业宣告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得部分借记“应收股利”账户。“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金额的确定比较复杂。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收股利”科目发生额=本期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2.“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应用上述公式计算时,若计算结果为正数,则为本期应冲减的投资成本,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方反映;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为本期应恢复的投资成本,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借方反映,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一)权益法核算
  1.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 损益调整
  (1)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①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
  ③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
  (2)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比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①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的账面价值;
  ③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企业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例题15】甲企业持有乙企业40%的股权,2006年12月31日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乙企业2007年亏损6000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各资产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
   则甲企业2007年应确认投资损失24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降至1600万元。
  上述如果乙企业当年度的亏损额为12000万元,当年度甲企业应分担损失48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0。如果甲企业账上有应收乙企业长期应收款1600万元,则应进一步确认损失。(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借:投资收益    800
    贷:长期应收款   800
  注意:除按上述顺序已确认的投资损失外仍有额外损失的,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3)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3.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和处置
  (一)减值
  (二)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回复: 中级实务精华总结(转帖)

2007-12-18 2:30 下午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其中,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则视为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
  若补价÷整个资产交换金额<25% ,则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若补价÷整个资产交换金额≥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整个资产交换金额即为在整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最大的公允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一、商业实质的判断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这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这种情况是指换入资产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资产存在明显差异。
  二、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支付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收到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收到的补价
  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根据收入相关内容的规定,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每项换入资产成本=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
  
三、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未同时满足准则规定的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即(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支付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补价
  (二)收到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收到的补价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每项换入资产成本=该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
 
资 产 减 值
     
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认定

  一、资产减值概念及其范围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章所指资产,除特别说明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本章涉及的资产减值对象主要包括以下资产: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