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企业税负有降有升
与现行的所得税法规相比,新法根据形势需要进行了修改完善,在纳税主体、税率、税源扣缴等方面出现了新变化。新法将逐步消除内外资差别,为不同经济类型的外经贸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新法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企业行为,如开展技术研发、购置用于环境保护的专用设备支出、综合利用资源等给予了更多税收优惠,同时提高了内资企业的工资支出、公益捐赠支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等多项费用的扣除标准,将使企业特别是内资企业税负明显降低。
新法对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设立了5年过渡期。但对于2007年3月16日以后注册的外资企业,则没有五年的所得税优惠过渡期,下月起就要按照25%的统一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执行新法后,多数外资企业税负将逐步上升,部分外资企业的竞争优势将会减弱,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招商引资的政策优势。
妙计助企业顺势而为
目前,距新法实施还有不到1个月时间。为此,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第一,要掌握新法的主要特点,特别要掌握纳税主体认定、税收优惠条件、税前扣除办法等关键问题,领会国家鼓励企业走内涵式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决心,把握好政策趋势。
第二,政府部门要发挥好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及研发投入,加快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及产业升级;鼓励企业加强环保节能安全建设,利用新所得税法对从事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的时机,大力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建设等。
第三,积极做好纳税和经营筹划。对不同企业而言,新法实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税负影响。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在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纳税和经营筹划,如对税负将上升的外资企业, 要控制好获利年度以避免优惠年度放弃,或者通过调整设备采购计划赢得设备抵税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