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写在开头》一文中就提到“司法考试的难度在不断的加大,迷惑性也越来越强,怪题、偏题、争议题频繁呈现……”,在这种情况下,唯有真题能让我们知道司法考试的难题,知道什么是迷惑选项,什么是怪题偏题目,以及什么是争议题,等等。因此,研究真题,分析真题,多做真题,能够让我们迅速找到这种真实的考题类型和考试感觉。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你也可以找模拟题练习题来试一试,只有通过对比,我们才会知道什么是差距?
三点重要性说完了,该说说如何利用真题了。
首先有三个基调要定好,
第一要树立一个意识——不能只是为了做题而做题,做真题不仅仅是检测自己的水品,更重要的是通过真题力争掌握其所涉及的50000多个知识点,
第二做真题一定要有“庖丁解牛”的意识和风范。
第三要有真题的使用要贯穿整个复习过程的准备和安排。
这三个基调定好后,那我们来分析如何来利用真题吧。
首先,在完成第一阶段(理论提高阶段),开始第二阶段(系统强化阶段)复习之前(也就在最近了),要做一做最近两年(2005和2006)的真题。这样,可以对司考试题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对自己的水平,也可以加深了解,也可以找找司考的感觉,否则就真的成了盲人摸象了。我是不提倡朋友们在还没有开始复习前就做真题的,那真的没有用,很浪费时间,也没有感觉。所以本文也是在大家完成第一阶段复习完的时刻向大家推出的重要原因。此阶段做真题的目的是为了对题型、难度、试卷结构有大致的了解;同时发现自身知识体系的欠缺之处,从而制定相应的复习计划,有的放矢。因此,在这一阶段对做题的对错不必过于强求。
不管你的时间有多紧,都要按真实模拟认真做完这两套。这里有一个注意点,就是第一卷(非重点部门法)我们可以暂时不做,因为我们还没有正式复习;第四卷我们一定要做,要认真得写下来,要保证有三个小时的时间做(我知道很多人都喜欢做选择题的,不喜欢把自己的思路写下来的。惰性心理要不得)。当然卷四中会涉及到一些我们还没有复习到的题目,如果能做就做,不能做,可以先放一放,等复习完这一快在做不迟。
在以后几个阶段的复习过程中(是过程哦),就不要整套做题了。这几个阶段过程中,特别是第二阶段的复习过程中,严格的讲,不叫做真题,而叫看真题,学解析。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研究真题,备战考试。做真题不能成为我们的目的,掌握每道题涉及到的考点才是我们最后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因此,在阶段性过程中,根据学科分门别类看真题,学解析是比较重要的。最好是一边学习部门法章节,一边研究该部门法章节中曾经考过的真题。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应该做的是“破题”,研究这道题的题眼,找出它的考点。我们要知道大部分题的考点是什么。为什么会选这个选项,迷惑点是什么,别的选项涉及到的考点是哪些……为什么要用“大部分”这三个词呢,因为目前所出司法考试题目,只能做到“符合合理性要求、不出常识性错误”,不是每一道题目都经得起认真推敲的。大家得要理解这一点。另外,每道题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的考点我们可以自己归纳终结,但更多的还是应该依靠专家来逐渐积累。看专家如何“解牛”,我们只要尝牛肉就OK了,我们没有必要浪费时间,也没有水平“解牛”,或者解的牛里面还存有牛骨头。因此,学习张能宝等老师的《历年真题分类解析》就显得尤为重要。踩在巨人得肩膀上,成功得会比较快一些。
在每阶段复习完毕后,就要做历年整套真题了。差不多从5月末起要一个月要做一次了。我已经花精力整理成了历年真题的WORD版,并已经排版好(2000年至2006年,很珍贵的哦,网上一般的没有WORD版的),请不吝打印一份(双面打印,比较节约),完全模拟正式场景做3到4遍(强化阶段复习完毕开始做第一遍,然后每个阶段完毕都做一遍),前几遍可以把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最后一遍直接做在卷子上。第四卷也要认认真真的做哦,并且控制好时间。做的时候,请记住,我们不是为了做而做。我想你在做第三遍第四遍的时候,都有可能做到450分的,但这不是关键。你可能一看到题目就能知道答案,但我要求你能后把每一个备选项看一眼,并闪电般的思考为什么不选,为什么要选,这个选项涉及到哪些考点等等。过一遍会很有效果。
不要以为以前做过,就全部都懂了,都会了,你会发现仍有许多题目不会做,自己的知识点仍不牢靠,更不能随心所欲的“调兵遣将”,此时要做的是勾出自己的错题,并反复分析演练直至能够成为一种思维惯性,看到了相关题目就能产生一种反应:考的什么知识点,应当如何去分析。另外,最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少听录音的,把更多的时间让出来自己思考,理顺考点。
临近司考的最后的几天,就是看这些天来在试卷上圈出的重点,错题。过一遍并请再次用红笔把自己一直认为的难点和重点题目勾勒出来,多研究,多琢磨。扫除自己的知识盲点,并能做到“温故而知新”。
以上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因为最近有多个新法的诞生,像新的《公司法》、新的税收制度、《物权法》等,会造成答案与现行规定的冲突,请在做历年真题时,注意加以甄别。
通过对真题的分析研究之后,我们要做的是在最大可能减负的条件下,去完成对重点、次重点法条的记忆。有高效率,必然有高效益,同时会产生一种轻松,平静的心理状态。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如果把司法考试看作是“金石”的话,历年真题就是一把金钥匙,用你的精诚加上正确的方法,必能开启司考成功之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