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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性资产的评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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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性资产的评估(2)

2008-08-26 10:17 上午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4.非上市交易股票的评估思路
非上市交易的股票,一般应采用收益法评估,即综合分析股票发行企业的经营状况及风险、历史利润水平和分红情况、行业收益等因素,合理预测股票投资的未来收益,并选择合理的折现率确定评估值。
5.固定红利型股利政策下股票价值评估
固定红利型是假设企业经营稳定,分配红利固定,并且今后也能保持固定水平。在这种假设条件下,普通股股票评估应采用年金法。评估值的计算公式为:
P=R/r
6.红利增长型股利政策下股票价值评估
红利增长型适用于成长型股票的评估。成长型企业发展潜力大,收益率会逐步提高。该类型的假设条件是发行企业并未将剩余收益分配给股东,而是用于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因此,红利呈增长趋势。在这种假设前提下,普通股股票价值评估应考虑将股票收益的预期增长率包含在资本化率中。普通股股票价值评估值公式为:
p=R/(r-g) (r>g)
股利增长率g的计算方法,一是统计分析法,即根据过去股利的实际数据,利用统计学的方法计算出的平均增长率,作为股利增长率;二是趋势分析法,即根据被评估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以企业剩余收益中用于再投资的比率与企业净资产利润率相乘确定股利增长率。
上述公式中涉及到的相应参数可参考辅导教材的有关章节中的具体介绍。
7.分段型股利政策下股票价值评估
分段型股利政策下股票价值评估的原理是:
第一段,指能够较为客观预测股票的收益期间或股票发行企业某一经营周期;
第二段,以不易预测收益的时间为起点,以企业持续经营到永续为第二段。
将两段收益现值相加,得出评估值。实际计算时,第一段以预测收益直接折现;第二段可以采用固定红利型或红利增长型,收益额采用趋势分析法或其他方法确定,先资本化再折现。
8.优先股的评估方法
在正常情况下,优先股在发行时就已规定了股息率。评估优先股主要是判断股票发行主体是否有足够税后利润用于优先胶的股息分配,这种判断是建立在对股票发行企业的全面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包括股票发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股本构成中优先股所占的比重、股息率的商低,以及股票发行企业负债状况等。如果股票发行企业资本构成合理,企业盈利能力强,具有很强的支付能力。评估人员可以根据事先确定的股息率,计算出优先股的年收益额,然后进行折现计算,即可得出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9.股权投资收益的分配形式
股权投资收益的分配形式,比较常见的有如下几种类型:
(1)按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参与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分配;
(2)按被投资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
(3)按投资方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资金使用报酬等。
10.非控股型股权投资评估
(1)对于非控股型股权投资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即根据历史上收益情况和被投资企业的未来经营情况及风险,预测未来收益,再用适当折现率折算为现值得出评估值。
(2)对于合同、协议明确约定了投资报酬的长期股权投资,可将按规定应获得的收益折为现值,作为评估值。
(3)对到期收回资产的实物投资情况,可按约定或预测出的收益折为现值,再加上到期收回资产的现值,计算评估值。
(4)对于不是直接获取资金收人,而是取得某种权利或其他间接经济效益的,可通过了解分析,测算相应的经济效益,折现计值。
(5)对于明显没有经济利益,也不能形成任何经济权利的投资则按零价值计算。在未来收益难以确定时,可以采用重置价值法进行评估。即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评估,确定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所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6)如果进行该项投资的期限较短,价值变化不大,被投资企业资产账实相符,则可根据核实后的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所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非控股型股权投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成本法评估。
不论采用什么方法评估非控股型股权投资,都应考虑少数股权折价因素对评估值的影响。
11.控股型股权投资评估
对于控股型的长期股权投资,原则上应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评估后再测算控股权投资的价值。对被投资企业的评估应以收益法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单独采用市场法,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与投资方的评估基准日相同。
12.评估人员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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