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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能要回承包地吗——对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的评析

    党的富民政策忽如一夜春风吹遍神州大地,广大农民种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远离家乡的人们又纷纷回到曾经阔别的土地继续耕耘那古老而又新奇的梦想。 耕者有其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可年过五旬的农民老杨却不知道自己的根基在哪里,自己该将致富的种子撒向何方? 1993年10月14日,老杨和同组另一村民共同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合同,分别承包了25.7亩和34.3亩湖田。合同约定:“承包期为连续使用,到村组调整之时,随组内调整。……上交额每亩15元,随国家公粮增减变动。”此后上交额逐年增加。老杨家庭困难,妻子死得早,上有多病的老母,下有一双儿女,本身又不善经营...
    发表在 案例分析 (Forum) 作者 ydhsusan 于 2007-05-08
  • 产品标识不合格经销商有无责任?

    有这样一个案例。被告某供销合作社将不含磷的氮化钾复肥与含氮、磷、钾的进口阿康商标复合肥料作了类似包装,上面都标识着“16-16-16”的显著字样。由于土豆种植氮、磷、钾是其肥料的三要素,供销社的类似包装误导了大批种植土豆的农民前来采购了上述氮化钾复肥,以致千亩土豆绝收。该事件被列为福建省年度十大消费者投诉事件之一,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而供销社一方大声喊冤辩称他们没有欺诈,是采购化肥的农民自己判断失误。因为所售氮化钾复肥包装上清楚的标着N、K2O、BS的英文字样,产品合格证上也注明所含元素是氮、钾和硫、镁,无论中英文都没有土豆肥料所必需的磷(P)。一审法院据此判定被告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发表在 案例分析 (Forum) 作者 ydhsusan 于 2007-05-08
  • 本案是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还是土地使用权纠纷

    [案情]原告黄裕昌诉称,2005年6月7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发包方的被告启东市惠萍镇长兴村村民委员会,对原告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以原告女儿已出嫁,其户口不在本村为由,将原告承包土地中属于原告女儿的部分由被告调整给其他农户经营。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为此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其1.03亩承包土地。 被告启东市惠萍镇长兴村村民委员会辩称,其与原告之间的纠纷属于土地使用权纠纷,而不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故应当由政府予以处理,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裁判]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是土地使用权纠纷,应当由政府予以处理,而不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因此,原告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发表在 案例分析 (Forum) 作者 ydhsusan 于 2007-05-08
  • 本案未违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

    [案情] 2006年5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河东经济开发区商业综合楼买卖协议”,约定转让总价款380万元,乙公司付清首批250万元后,可以对房屋进行内部装修;余款130万元待产权证等过户手续办理完后,20天内付清。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来首付款250万元,双方在河东温庄路商业楼买卖移交表签字,并进行了交接,甲公司将该房屋交付乙公司占有。 协议还约定被告负责向原告提供原始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规划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建筑设计施工图纸等相关证件;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交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及对该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发表在 案例分析 (Forum) 作者 ydhsusan 于 2007-05-08
  • 本案未违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

    [案情] 2006年5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河东经济开发区商业综合楼买卖协议”,约定转让总价款380万元,乙公司付清首批250万元后,可以对房屋进行内部装修;余款130万元待产权证等过户手续办理完后,20天内付清。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来首付款250万元,双方在河东温庄路商业楼买卖移交表签字,并进行了交接,甲公司将该房屋交付乙公司占有。 协议还约定被告负责向原告提供原始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规划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建筑设计施工图纸等相关证件;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交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及对该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发表在 案例分析 (Forum) 作者 ydhsusan 于 2007-05-08
  • 正确的逻辑经验推证是审案的关键

    裁判要旨 产品质量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按照双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及专家证人的证言,法官要作出判断,需要一个重要的个案逻辑经验推证过程。 案情 2001年6月15日,丰都盐业公司向重庆索特公司购进了320吨索特加工盐。同月28日,郎广荣从丰都盐业公司购进了该批索特加工盐5吨。数十日后,郎广荣发现自己加工的榨菜变为褐黑色。郎广荣遂于2001年10月18日诉至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丰都盐业公司及重庆索特公司赔偿加工的榨菜损失。2001年12月3日,丰都县法院依法委托国家轻工业井矿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样盐进行了检验,该中心同月4日出具检测报告,结论为:根据GB5461-2000标准检验,委托样品所检项目氟含量达标准规定要求...
    发表在 案例分析 (Forum) 作者 ydhsusan 于 2007-05-08
  • 本案律师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案情:陈某以谈恋爱为名,将本单位女同事张某引诱至郊外的公园里强奸了张某,第二天张某告发了陈某,陈某被抓获。律师刘某为陈某的亲属为陈某聘请的辩护律师,刘某出庭前去看守所里探望陈某,见陈某心情郁闷,愁容满面。于是刘某心生一计,教唆陈某让其在看守所里秘密伪造了多份陈某写给张某的求爱信。其后在法庭上律师刘某以所谓“多份陈某写给张某的求爱信”为证据,声称女同事张某和甲当时确实是在公园里谈恋爱,发生性行为是双方的一时激情所致,是自愿的;且陈某在被告席上也表示,只要放了他,他就会娶张某。张某听说陈某要娶自己,信以为真,也当庭表示不再告了。主审法官一头雾水,最后陈某被当庭无罪释放。 分歧...
    发表在 案例分析 (Forum) 作者 ydhsusan 于 2007-04-29
  • 认定挪用公款罪共犯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中所称“共谋”,是指共同犯罪的故意,包括明示或者暗示的共同意思联络、犯意沟通。“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是共同犯罪的行为,是在主观意志支配下的客观行为表现。认定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二者缺一不可。 案情 被告人薛天万原任绥芬河站外经公司商贸分公司(以下称商贸分公司)经理,2003年2月12日调任绥芬河站外经公司副经理,离任前薛按照绥芬河站外经公司经理苏贻兴(另案处理)的要求,将商贸分公司的账外资金300万元以苏贻兴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并将存折交给苏贻兴...
    发表在 综合知识 (Forum) 作者 ydhsusan 于 2007-04-29
  • 由一起欠条案谈举证责任的分配

    [案情] 原告刘某诉称:原、被告因生意往来,被告分别于2006年1月26日、3月10日立下欠条2张,共欠原告2763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未果。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欠款276300元。 被告张某辩称:原告故意歪曲事实真相,原、被告没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并没有生意往来,更无欠款事实。被告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即便被告欠其款项,也仅欠13300元,且还款期尚未届满,原告现无权提起诉讼。故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系原告妻妹,被告于2006年1月26日立具欠条1张给原告,内容为“暂欠结帐款:贰拾陆万叁仟元正。欠款人:张某。2006.1.26号”,在欠条下方注明“由张某某...
    发表在 综合知识 (Forum) 作者 ydhsusan 于 2007-04-29
  • 女方婚前怀孕 男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案情」 王某(男)与张某(女)于2005年11月结婚。次年2月,在检查身体时,王某发现张某已怀孕5个月。在王某的一再追问下,张某承认婚前与前男友曾发生性关系并导致怀孕。王某认为张某欺骗了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张某不同意离婚。 「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婚后怀孕期间男方能否起诉离婚。对此,在审理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本案中,张某尚在怀孕期间,王某的离婚请求不应当受理。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对男方起诉权的限制不能绝对他理解。《婚姻法...
    发表在 综合知识 (Forum) 作者 ydhsusan 于 20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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