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一些人大代表提出了要为网络立法,认为我国对互联网的立法目前还是空白,虽然有数十个类似《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章,但这些管理型的部门规章难以应对复杂的、发展迅速的网络违法行为。他们认为这些规章对网络违法犯罪基本上没有专门界定,立法远远滞后于网络时代。在“艳照门”照片网络大肆传播的季节,在各种计算机病毒层出不穷的年代,在网络游戏、网络愤青、网络追杀令越来越影响现实生活的当下,也许这样的立法建议会引来许多人的喝彩。 但我却对网络立法心生狐疑。网络的发展日新月异,立法固然滞后于网络时代,但即使现在立法,而且充分适应当前的网络环境,可是否就能适应明年、后年的网络形势?谁能预测未来网络的发展程度...